第一百六十三章《明官员胥吏致仕、丁忧、停职、开除适用条例》(下)(第1/2页)日月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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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什么话说?

    郁新四人对视一眼,都苦笑一声。

    你那么讲理,我们哪里还有话说,就按照你说的来吧,反正规矩是你定的,钱也是走国库出,我们只负责记下来,到时候邸报抄送发到地方,日后国库按照章程支银便是。

    致仕和丁忧都涉及到国库的支出问题,能省的地方是一定要省下来的,跟礼法那些乱七八糟的糟粕规矩,其实并没有什么直接关系,说到底,无非是这些官员又想拿钱又不想上班,才找尽借口给自己谋私利罢了,给自己批一层道德的外衣,就真拿自己当人了?

    后世没有丁忧制,甚至很多的官吏在父母丧礼的时候都忙在第一线而不去参加,反而被社会认可和夸赞,老百姓对这种官从来不吝啬自己的爱戴之情。

    怎么不见日常一喷的那些人站出来拿祖制说事,来抨击这些第一线为了百姓殚精竭虑的优秀干部?

    真以祖制来说,周礼还没有定丁忧这个说法呢。

    生老病死不就是世间常事吗?

    “致仕、丁忧这两项的开支你们户部记下来,日后朝廷在这两块的开销要有明细,该花的不能省,该省的,多一个铜板,朝廷都不出!”

    朱允炆见四人都记了下来,便一摆手:“行了,下去执行吧,今日事今日毕,现在就去通政司,按照这个标准以内阁和户部的名义发邸报,抄送地方,所有自今日起尚在丁忧期的也要通知到,地方也要开展自查,岁数到线的一律清退,官吏的问题,朕召吏部来议。”

    四人便齐齐领了命。

    “召毛泰来。”

    等四人离开后,朱允炆便唤了一声,而后开始埋头考虑官吏的补充问题。

    朝廷三年一科,这个时间跨度有些大了。一旦按照这新的退休标准来走,公务员的补充速度跟不上离任的速度,那就必须要多考,但是这个科举是大事,三年一考朝廷才能有足够的时间来摸清楚每一个进士、贡生的水平。

    考定问题向来麻烦,如何才能保证选材是足以配得上地方的位子呢?

    还有就是中枢到地方,很多官员的私人问题比较严重,有的官一边做官,一边家里人忙着经商,官商不分、官商勾结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也要把控。

    毛泰来的时候,朱允炆才刚刚写好想法,一看毛泰想要施礼,就被朱允炆打断,然后老规矩。

    赐座,上文房。

    朱允炆哪有功夫跟他们商议,他脑子里想的东西这些当官的没有一个会去想,根本不存在商议的基础。

    “朕方才让户部酌定了新的致仕、丁忧细则,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致仕和丁忧要改制,那势必会牵扯到吏部的选官和安置,所以朕召你来,有些新的政策要颁行,你记一下。”

    毛泰这才知道朱允炆上文房的原因,当下便忙的拿起笔来。

    “地方上七品衔以下官吏到五十五岁和五十岁就要自动离职卸任,人员的补充是个大问题,朕这边打算在朝廷每三年一回的科举之外,地方要酌情补考选拔官吏。”

    这一点,朱允炆借鉴了后世的国考和省考,只不过后世这两种公务员考试都是一年一考,朱允炆这里打算在地方上的考录略作微调。

    “地方各省每年可以举行一次针对举人、秀才功名之类学子的考录,考题以各省民事、时政为主要内容,考定过的,补进省府衙门做胥吏、在各县充任副职,领朝廷俸禄,而且每三年的科举,他们仍然可以参加,工作不耽误学习。”

    省府县三级的主官选择,仍然是以科举为主,每年科举的进士、贡生都会在翰林院待一阵,然后经过吏部和都察院的考定,等地方县缺主官后下放赴任,但是胥吏这种就完全没必要中央来操心了,地方有负责官吏安排、调动的署衙,职责类似于后世的组织部,既然如此,这些举人秀才就可以发挥他们的作用了。

    大明朝读书人就那么多,还没到人均治国的地步,这群文化人一次科举过不了就回家继续寒窗苦读,实在是浪费,让地方组织时政民事考定,不考八股文,要的就是看他们实际能力,门槛和难度放低些,过了关直接当差吃皇粮,也正好在一线,贴近百姓基层积累些治国治地方的知识。

    一边当值,一边读书,等将来科举过了,做了县令,也没必要花钱再买一本《官员到任须知》这种为官指南。

    而且等求是报刊发之后,科举的内容也会改,改的更接地气,更贴近基层。这些打一线就开始积累经验的举人秀才,就有了足够的施政基础,会逐渐走上主官领导岗位,不会再用古贤典籍中那些死板的教条来施政治国。

    谈完了基层官吏的补充问题,接下来便是裁汰的问题。

    朱允炆说起来是毫不客气的。

    “自中枢往地方,官员多子嗣数人亦或数十人,其子中有不第则另谋生路,父为高官封疆大吏,子必为一省豪商,此事其中或有隐秘污秽,自今日起,应严查于微末。

    凡有子嗣、兄弟为商者,应立即予停职,限期整改和申报,着科道言官、都察院、地方锦衣卫千户所会同稽查,但有不法行为按大明律惩处。

    凡好挥洒春秋、作诗绘画出售的官员,立即予以停职,诫勉谈话,着科道言官、都察院会同稽查,若有借出售书法字画变相受贿的,按大明律惩处。”

    关于停职的相关细则,后世有专门的条例,这都是刻在朱允炆脑袋里的东西,但是他没有一次性全部拿出来润色修改使用,他今天是只打算拿出一点来,真弄得多,他自己会乱,地方更会乱。

    这两点,一是家族经商,这是通病,一人为主官,子嗣兄弟经商的形态在洪武年便露了苗头,不这样不行啊,俸禄养不活不是。

    而现在开商禁,复商籍,经商行为只会越来越繁荣昌盛,那些一家百十来口的宗族式家庭,会有多少人经商?

    对这种事,朱允炆的态度很坚决,加了俸禄后你本身就可以吃饱,如果还想经商,那就要接受稽查,干净为官也就罢了,若是有枉法的行为,那就等着掉脑袋吧。

    对于大明的官,刑罚可是很重的。

    至于科道言官、都察院下到地方后的稽查,地方上的锦衣卫千户所也会派人参与,三方联查,朱允炆就不信都是乱臣贼子,连一个忠诚与他这个皇帝的都没有。

    当然,也不排除有漏网之鱼,但这是没办法的,谁也没本事全面杜绝贪污腐败,后世还查不完呢,这种事没必要鸡蛋里挑骨头。

    只要保证八成以上的清查率和省府一级主官的廉洁度就足够了,尤其是省府主官,能保证这两个级别的清廉,地方就不会出现大的人祸和腐败。

    至于第二条,那就是地方有官员靠出售书法书画来变相受贿,这种毫无技术含量的行为几千年经久不衰,属于典型的以权谋财,但这也是最好查的,地方千户卫所和科道言官监察到,举报上来,都察院下去核实,查实后直接杀头抄家。

    “除了犯这两点的官员要停职稽查外,还有两种官员要开除!”

    朱允炆话锋一转,语气便冷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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