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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你查什么就只查什么,别的事情不准管也别管,办案人员是没有主动权的。
况且,就这三万余两白银的涉案金额,只要定实,也足以让和珅终结李侍尧政治生命了。
主意了,是政治生命,而不是生命。
因为李侍尧就是李侍尧,在察觉到不对的时候,他非常利索的承认了自己受贿了,但却坚决不承认自己贪污了。
因为大清律有规定,受贿罪的规定量刑中,并没有可论死的条文。只有贪污罪中才明文规定:“凡侵盗仓库钱粮入己,数在一千两以上者,斩监候。”
李侍尧所坐实的罪名属于受贿而非贪污,察觉到不对之后,他立刻把任上的亏空全都补上了。
所以,在和珅与喀宁阿等的奏折,两人态度明确的建议处李侍尧以“斩监候”,也就是死缓。
这从律法上说是属于移花接木。
这倒不是和珅的独创,而是官场上的另一项潜规则。当时大多数贪官都死在这一条上,不管他的行为是否的确符合这条法律的规定。办案人员为了表现自身对贪污行为的深恶痛绝,都会在建议上这一条,甚至还会加上“请即行正法”的铿锵语句,光明正大得建议超越法律条款,提高量刑。
和珅没有这么做。终结李侍尧的政治生命已经足够,此后是否要再进一步,那是皇帝的事。他很聪明地为皇帝留下了回旋余地。
而且他也真心觉得李侍尧死的可能性不大。
这可是李永芳的后人,不看僧面看佛面,皇帝也不会杀李侍尧的。
更表说这些年里李侍尧一次次的向皇帝进贡,和珅真不信皇帝就不知道李侍尧的贪污受贿。
四月的滇南也是正值胜景时分,和珅拿着乾隆传来的旨意,心中一阵冷笑:“侍尧身为大学士,历任总督,负恩妄索,朕梦想不到,夺官,逮诣京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