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5章 暮阀裂变7 万(mo)俟(qi)唯的谋划(第1/1页)长夜年代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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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外勾结之下,暮阀时下的局面,是暮阀建立以来最糟糕的。

    其实本来是会变得更为糟糕,但有一个意外的力量,阻挡了下滑的趋势。

    这个意外,就是把局面想到最坏的万俟唯。

    万俟唯在战争之前就与郑鸿博谋划好了很多事情。

    其中也包括了,让朱持拉出郑崇年去夺回了10的郑家股份。

    在万俟唯当初制定的计划中,就包括假定在第二次长夜战争失败之后的四种最糟糕的局面。

    当然郑鸿博只承认了其中的三种,第四种是万俟唯自己独立策动的。

    第一种,联邦军战败,郑常洛与郑鸿博都能安然撤退。

    在这种情况下,暮阀的世界威望会大幅度下降。

    南云财阀会脱离暮阀的掌控,重新在摩根财阀与暮阀之间摇摆。

    北方门阀家族,可能会明目张胆的勾结南云财阀。

    但是在这种情况,反而是对暮阀是有利的,因为郑常洛可以把更多的重心放在财阀内部的整顿上。

    只要东南稳固,其他六大门阀家族企业,自然会见风使舵,重新倒向郑家。

    第二种情况,发生在郑常洛被敌方擒获,郑鸿博逃回暮阀。

    这种情况,在万俟唯的判断下,会对郑鸿博执掌大权出现不利的局面。

    因为郑鸿博将面对北方与西南门阀家族企业同外部势力勾结,对于郑鸿博执掌财阀权利,造成很大的影响。

    如果郑鸿博的能力与凝聚力不足,甚至东南内部,都有可能产生分裂局面。

    为了防备这样的局面发生,万俟唯就代表万俟家族去试探东南各家族的反应。

    在这种局面下,如果东南不能团结一致,很有可能就会被张行义这些人钻了空子。

    不过好在,对于万俟唯与郑鸿博来说,不存在能力与凝聚力不足的问题,只要清楚手中的牌面,不算太难对付。

    郑鸿博与万俟唯主要在防备的就是第三种可能性。

    如果郑常洛与郑鸿博,同时陷在南极,第二次长夜战争,变得旷日持久,最坏结果,他们父子同时被擒。

    这将是一个非常糟糕的局面,内部外部各方势力都会蠢蠢欲动。

    郑家的势力,很有可能在这种情况下被郑鸿熙所掌控。

    暮阀之外,有南云财阀通过郑鸿熙与南云和慧的渗透。

    暮阀之内,又有以张行义为首的北方与西南家族的夺权。

    东南的联合,会因为郑家的不稳定而面临分崩。

    也有可能,郑家内部其他的旁支,也会在这种混乱之下生出野心。

    当判断这种复杂情况,郑鸿博与万俟唯所能想出来的对策就是:一方面。先要稳住东南家族共同的利益,来维持对抗北方与西南势力的优势另一方面,需要挑动可控的郑家旁支,与郑鸿熙和南云和慧对抗。

    这一点,朱持一开始是表示反对,因为一旦把郑家旁支的力量引入这场角逐,将来会更加难以收场。

    但在十二家族会议上,南极增兵方案被郑鸿熙与张行义联手否决。

    东南在失去郑家的支持下,已经在暮阀中落入绝对的下风,不得已的情况下,朱持只能听从万俟唯的意见,请出老迈的郑崇年。

    如果单只是从郑崇年本身来说,他对于权力似乎从来没有什么野心,但可怕的是他背后整个旁支强大力量。

    一旦时间久了,把这股力量完全释放出来,那么郑家的嫡承体系,将受到极大的影响。

    如果搞不好,还会出现兄弟相争,手足相残的事情。

    但第三种局面判定,还是以郑常洛生存的情况下,所以暂时不会引出继承问题。

    所以,不会出现破坏嫡承制度的可能,只需要考虑制衡问题就可以了。

    以上三种局面,虽然很难对付,但还是处于万俟唯的控制范围内。

    可现在万俟唯,要面对的局面,比当时预料更加糟糕。

    郑常洛去世,郑鸿博身陷南极的第四种局面。

    虽然这种局面在万俟唯提出时,郑鸿博是拒绝讨论的。

    确实没有一个孝顺的儿子,会去讨论父亲死后的情况。

    但作为主谋人,万俟唯来说,必须考虑到这样的意外。

    所以第四局面的计划,万俟唯是背着郑鸿博去布置的。

    当然还有比第四局面更糟糕的情况,那就是郑鸿博出了什么意外。

    这个结果却不在万俟唯考虑范围之内,因为万俟唯要考虑的是希望,而不是绝望。

    对于万俟唯来说,郑鸿博才是她世界的中心,她的一切谋划,都是为了她从小一起长大的表弟。

    所以此刻的现实局面,对于万俟唯来说,就是糟糕的一种。

    按照暮阀法典继承人规则:

    第一条继承规则:上任阀主去世之前,将指名下任阀主为暮辉财阀合法继承人。

    第二条继承规则:如果上任阀主无法指名,或者未指名就去世了,就将由法定第一继承人,自动继承阀主地位。

    第三条继承法则:如果第一继承人在一年内无法履行继承义务,则自动将由第二继承人继承暮辉财阀,以此按照继承次序类推。

    第四条继承法则:如果所有嫡系继承人,都不具备有继承资格或者能力,将由郑家旁系最近血缘分支,选出一名最适合者担任暮辉财阀的阀主。

    这四条暮阀法典,自暮阀成立后,从来只使用过第一和第二条。

    原本暮阀法典关于继承只有三条,至于插入的这第三条,这是在郑鸿博远征南极之前,万俟唯私下挑唆朱持强行在十二家族会议上提出,加上去的。

    不然朱持就不同意郑鸿博参加南极远征,当时大家都没在意,觉得这种可能性几乎不存在,也不知道朱持那老头为什么会那么执拗。

    但现在看来,真是高瞻远瞩。

    不然根据暮阀法典,郑鸿熙就可以趁着郑鸿博不在,直接以第一继承人无法履行继承权为理由,直接继承阀主地位。

    现在,只要郑鸿博不死,阀主的地位就必须要空置一年,代理阀主的权柄,又被郑鸿熙与郑崇年一分为二。

    这也是万俟唯,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最极限的谋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