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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和举止。”
“还请审判长告诉我,驳回我方观点的理由是什么?”
“理由是这个问题不具有诱导性。”
钱伟看了苏白一眼,不知道是不是不愿意在这个问题上进行纠缠,紧接着换了一种问法:
“你当时在垫付医药费的时候,想过让当事人偿还吗?”
这个问法.…才是正常的询问。
钱伟退了一步,苏白也就没有继续纠结这个问题。
而张大虎在看到刚才苏白和审判长的言语对撞,知道这个问题不太好回答,不太确定自己应该怎么说。
纠结的将目光落在苏白身上。
苏白先前就和张大虎对于各种问题都已经交流过,也知道张大虎心里是怎么想的。
于是轻声开口:“该怎么说就怎么说.…”
咚咚!
钱伟敲响法槌。
“请被告当事人回答这个问题。”
听到苏白说的该怎么说就怎么说,张大虎松了口气。
“审判长.…我当时的想法就是把人送到医院里面,按照医院的规定,必须要支付医疗费用,然后我就想着自己先把医疗费用给垫上,等到陈美霞的家人来了以后再将我垫付医疗费用的事情告诉他们。”
“这个垫付的医疗费用,对我和我家来说不少,我没有说过不要这个垫付的医疗费用。”
咚!
钱伟微微皱了皱眉,望着张大虎,继续进行追问:
“根据医院的缴费证明,你不止一次的垫付医疗费用,一共分为三次。
第一次是你刚把陈美霞送到医院里面的时候,垫付了医疗费用。
第二次是陈美霞的家属,还没有来的时候,医院通知你费用不够,你再次缴纳了医疗费用。
第三次是陈美霞的家属已经到达了医院内,在这种情况下,你为什么还要继续缴纳医疗费用?”
这个问题.…
为什么?
一听到这个询问,张大虎瞬间激动起来:
“那是因为陈美霞的家属非要说人是我撞的,非要拦着我,不让我走,让我继续交医疗费。”
“我没办法,才继续缴纳医疗费的。”
咚!
“陈美霞的家属拦着你说人是你撞的,但是你没有向他们解释吗?”
“你在当时有没有告诉陈美霞的家属说人不是你撞的,你已经垫付完医疗费用,并找他们索要垫付的医疗费用?”
张大虎:“我跟陈美霞的家属说过了,人不是我撞的,当时他们一口咬定人就是我撞的,我没有办法,所以才继续垫付医疗费用,他们说人是我撞的,还要我垫付医疗费用,我找他们要也要不回来。”
面对钱伟的一步步逼近的询问,张大虎的情绪明显有些着急了。
不过这也不怪他.…
因为钱伟询问的目的就是在一步步的进行逼近。
苏白看出来了.…目前对方虽然这么做没有道德,但没有违背法律条款。
咚咚!
钱伟再次敲响法槌:“被告人情绪略微有点激动,请控制住你的情绪。”
继续询问:
“被告当事人,按照你的陈述,当时陈美霞的家属说人就是你撞的,但是你心里面知道人不是你撞的,为什么你不据理力争或者是进行报案处理?
还有就是为什么面对陈美霞家属对你的控告,你明知道自己是在冤屈的情况下,还要垫付医药费?
你在第三次垫付医药费的想法是什么?”
面对钱伟的三连问,张大虎开口解释。
“审判长,我当时只是出于好心帮助陈美霞,没有想到就遇到了陈美霞这么难缠的家属。”
“没报案是因为当时没想到.…觉得这个事情就是我好心帮了个忙,对方对我有误解,也有一部分是认为没有必要去报警。”
“另外,我也觉得等到陈美霞醒了以后,他们对我的误解可能就解除了。”
“到时候就会还我医药费.…继续争执下去,没有任何的必要,还有就是前两次的医药费我都垫付了,心里面想着也不差这一次,现在解释不清楚,大不了等到澄清了再一次性要回来。”
“但是我没有想到陈美霞一开始说的好好的,说是会给我赔偿的医疗费,还说要谢谢我,但是扭过头就向我索赔40万的医疗费用。”
“审判长,我只是想拿回属于我自己的钱.…”
“我没有什么其他目的,我做好人好事儿,垫付医药费不行吗?我想要回自己的钱不行吗?”
“我当个好人,还错了吗?”
陈大虎情绪激动的开口。
审判台上,审判长钱伟敲响法槌。
“第二次提醒,请被告方当事人注意自己的情绪!”
法槌敲响,沉闷的声音显得格外的刺耳。
庭审场上,众人沉默。
合议庭成员席位上,祝远方和谢明艳两个人在听完张大虎的叙述以后,都不约而同的看向了钱伟。
原本两个人都想要说些什么的时候。
但看到钱伟敲响了法槌
钱伟面不改色,继续开口,于是又放弃了。
“张大虎,在案发的当天,你是不是在赶往上班的路程中遇到这种情况的?”
“是的审判长。”
张大虎平复情绪后点了点头。
“那么你为什么在上班的途中遇到了这种情况,并且愿意主动搀扶陈美霞去医院,这符合生活常识和经验的认知吗?”
苏白:???
张大虎:???
甚至就连萧峰都一脸惊讶,嗯?!
“还请被告当事人回答问题。”
什么狗屁问题?
都已经问了一连串子了,还这么问,最后一个问题简直就是离大谱。
苏白举手示意:
“审判长,我作为我方当事人的全权代理律师,在这里我有话可说。”
“请问审判长,张大虎做不做好事?在不在上班的期间做好事?这和常识有什么关系?”
“我方当事人张大虎都已经表明了,他是出于好心善意的目的,将陈美霞送去医院。”
“这是一种美德,和常识无关。”
“就像是救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有能力救人的范围之内,而不去实施救援的话,则是一种违法行为。”
“我方当事人张大虎有能力对于陈美霞实施帮助,然后就实施帮助了。”
“有什么问题吗?”
“审判长,在法庭上面,虽然讲究根据常识性进行判定。
但更重要的是根据证据进进行判断。我国的法律规定是谁主张,谁出证据!
对方没有证据和没有依据,审判长这么咄咄逼人的询问我方当事人张大虎。
我认为审判长违背了一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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