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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
如果你有所有权,你至少可以自行决定卖价,可惜你没有,不是你现在没有,而是你从来就未曾拥有过!
你以为解散公社之后就能分到10亩地,其实你什么都没有得到。
公社很穷,穷的叮当响,可当你病了,公社要帮你治病,如果你和杨少宗一样是个孤儿,公社得想办法将你拉扯大,等你长大了,公社得给你安排一份工作,当你老了,公社还得给你留一份口粮。
公社穷,大家一起穷,公社富,大家一起富。
如果公社解散之后成了乡政府,你又从乡政府那里承包了10亩地的“经营权”,从此独立营算,自负盈亏,想种什么就种什么,想种多少就种多少……同样的,生老病死也只是你自己的事,如果你负担不起,那还是你自己的事。
就算乡政府卖了一万亩地,赚了一千个亿,你没钱看病依然是你自己的事。
更重要的一点是你得交税,至于交多少,那也是地方政府说了算,240个税款加在你头上不嫌多,其中至少有180条能在中央的红头文件里找到根据。
**说“人民公社好!!!”
现在,你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