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茶政(第6/8页)夏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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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厚利之下、必有勇夫,政府防不胜防。随着茶产量的锐减,政府收入不断减少,而经常性的行政支出依然如故。于是有识之士就提出干脆取消专卖制度,对于茶就如同普通货物一样征税。

    嘉佑4年(1059年),政府下令取消专卖,实行通商。这之后,茶如同普通货物一样纳税,分为“过税”和“住税”,每斤若干文。有一点很不合理,无论高档茶还是低档茶,交纳的钱都一样。

    通商以后,政府收入还高于以往,同时又裁撤了许多机构,更节约了负担,对于老百姓来说,现在可以喝价廉物美的茶,自然更是大好事。可几十年以后,蔡京执政,又开始打茶叶的主意。

    崇宁4年(1105年),蔡京开始推行‘茶引制度’。该制度规定,商人买卖茶之前必须向政府购买“茶引”,“茶引”上注明商人的姓名、购货地方、销售区域。分‘“长引”和“短引”,前者用于长途贩运,价格是100贯/120斤;后者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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