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章 退将(第13/13页)夏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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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民财达“数十万”之多。太宗时监察御史张白曾“假借官钱居籴粟麦以射利”[2](卷22,太平兴国六年)。太宗太平兴国三年,泗州录事参军徐壁被弃市,“坐掌本州仓户民租……取民贿而免其租入”。太祖时广南地区农民每交一石,别输二升为鼠雀耗[2](卷12,开宝四年)。宋初,赵普受贿“瓜子金十瓶”,被太祖撞上,皇帝曰:“但受无妨,彼国家事,皆由汝生耳。”太宗时,祖吉和王淮皆委法受财,赃数万计,祖吉被杀、籍家,而王淮“以参知政事沔之母弟,止杖于私室,仍领定远主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