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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说到:“囚徒之中,大半本为贫苦百姓。朝廷之法,重在责难却无禁其家人相见明定之事吧?既无明定,那大哥为什么就不给他变一下。百姓入牢狱 本以哀亦。只要他们给咱好好的服刑干活,十天半月让他们见一次家人。又有何不可呢?”
满清的大清律例,轻罪之人全都在本地大牢之中关押几日或数日,重罪之人则多为流放、处死,但的确没有不许囚犯家人在其判罚之后于之相见的规定。
早在这半年之中,将那大清律例研究了个基本透彻的刘克武,正是抓住了这一点。后世的监狱还允许罪犯的家属,在一定的时间内去探视呢,所以刘克武把后世之规,就这样变到了此时之法中来。
于公,服刑的人若可见家人。必强其劳作的动力。于私,囚徒只要亲情不受分离,其家属必然会鼓励其勤奋劳作,以求宽释。而且,还可以让执行这个法则的刘克文,在山东省内先把那些罪犯家属的民心收到手上。
得民心者得天下,罪犯是罪犯,他们的家属却依然是无罪的平民。收获民心,从他们身上下手却也是最容易、最简单的事。
刘克文虽然很多时候愚钝,但这样简单的事他也不会不明白。在听完刘克武的话后,不禁点头含笑的说到:“不错、不错,此法好处确是很多,若朝廷批准,相信咱山东真能在民安之上,先有个稳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