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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杜撰。有些穷人家为了攀附富户,便会接手富户送出的女儿,当作童养媳养大,等儿子成年,便令童养媳与儿子圆房,只需摆几桌酒,就算办了婚事。而且明朝一夫可以多妻,童养媳并不会妨碍男人自由恋爱,如果男人另有所爱,只要经济允许,便再娶回家中,将童养媳当作仆妇使唤便可。由此可见女子地位低下,即使出生在富庶之家,女人的命运也极为悲惨。
另,稻田养鱼其实自古就有,但只流行于浙江,古代中国信息极不流通,浙江人稻田养鱼,四川人却并不懂得。四川一直到一九八几年,都没有象样的鱼类产殖能力,主要靠着捕捉自然长大的鱼为食。直到四川大力发展养鱼业,才有所改观。
再另,在明朝,地主如果没有两三百亩地的话,靠着雇工种田,自己不劳作,那生活比一个只有二十几亩地的自耕农生活还要困难。
清朝顺治年间,有个叫唐甄的知县,革职后流寓到吴江定居。在随后的三十年中,他写成《潜书》,记录了他的所见、所闻、所遇、所思。《潜书》的历史价值很高,历来被史家所推崇。他在吴江薄有田产,正好是40亩地。按建国初期的标准,够得上评为地主。唐知县每年可收租41石,其中上缴给国家的田赋、加耗、加解以及其他诸项费用为23石。年岁大熟时可余18石,够其一家六口半之用;半熟时则纳税后无余剩,若遇灾年只能“典物以纳”了。这虽然是清朝的事,但与明朝末年的情况相去不远。
因此,本书中拥有50亩田地的郑家,其实只是一个很惨的地主,算不上富裕,完全是吃的祖宗的老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