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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说的很不好听,但却是不争的事实。
拿出一半来招募兵勇。分出三成料理后事,余下两成占为地方开支。
这句话的意思梁明很明白,用一半的官田来引诱民壮当兵。官田是好东西,想要是吧?那来当兵啊!只要你当了兵,这官田就分给你家,租税还减半;三成料理后事----你若是战死了,田地就是你家的了。
剩下的两成作为地方府县的开支----你租给老百姓也好,你租给地主也好,所产生的财物就留作地方开支。也相应的减轻了朝廷的负担。
ps:注1:清初旗人依恃粮饱和地亩为主要经济收入,当大部分下层旗人的土地在满汉地主的交相兼并下化为乌有时,仅有的粮饷收入便成为满汉高利贷者、奸商牟取暴利的渊薮。乾隆年间商品经济迅展,土地集中的趋向日益高涨,满汉地主往往与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勾结在一起,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经济力量。大地主和一人就有当铺75座,对城市贫民进行苛剥婪索。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不仅猖撅于北京和内省,还伴随民人出关的热潮向边远地区扩张。据1771年(乾隆三十六年)的文献记载,奉天境内的当铺多达831家。各地旗人月饷年米,放有期,临时急用,只能典当借贷,高利贷资本乘机网罗射利。乾隆年间,在北京的社会上留传着这样一段话:“捐二十余两可得一甲士(指马甲)之银米,坐食一载,谓之典甲;捐十余两可得一甲士米之半,饱食经年以待其本谓之典米;九钱作一两,八百当一千,谓之月支;米未领下而先贱买,谓之短米”。所云“典甲”、“典米”、“月支”、“短米”,都是当时高利贷者乘旗人窘困之机,牟取暴利的剥削形式。“典”,是一种实物形式的高利贷,即预先将对方的不动产(如地、房)或者动产(如牲畜、衣物以至旗人粮饷)低价典入,由于典押物作价远低于本身的实际价值,两者的差价就构成高利贷的利息。当时一马甲月饷3两(年36两),年米46斛(23石),高利贷者只需事先用2余两即可全部占有,其剥削率之高是显而易见的。
八旗贵族、官员运用各种手段攫取大量财富,开当铺、设钱店,明目张胆地对旗人进行高利贷剥削。有的佐领官在本佐领内借放印子银(一种货币形式的高利贷),有1个月扣完者,亦有12个月扣完者。每月关领钱粮时,勒令清偿,不许暂缓。因而将利作本,利又加利,“以致兵丁生计,往往因此匮乏”。八旗官员利用职权对贫兵贷放银两,好比享有政治特权的高利贷奸商,贫困兵丁先是典卖土地房屋,继之以军马兵械,年米月饷,经济破产是饮止渴的唯一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