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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为将这些精美纸张摩擦一番后,众人又迫不及待地打开书卷仔细地查看了有关条令起来。毕竟这些都是关乎着他们的切身利益啊。
事实上,在前番对领地的一系列视察之后,政良就专门召集了领地内的内政家臣以及一些商人一起,共同制定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商业法度了。这些法度一共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专门针对罗氏家领地内部的法令,令外一部分则是专门针对罗氏家对外开放的商业港口岛屿的法令。
对于领地内部的法令而言,主要是规定领地重新恢复商业赋税,但为了促进领地商业的发展,法令中明确规定,在初始建立商屋的两年内无须缴纳赋税,直至第三年才开始需要缴纳赋税。同时也对一些上商业的管理、交易的细则、货物运输时的交通规定、处罚细则等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以及规定。
对于罗氏家对外开放的港口以及岛屿,主要是对这些地区交易的一些细则、当地管理的要求、处罚的规则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保障当地商人利益的同时,也加强罗氏家对这些地区的控制。
罗氏家制定的这些专门针对商业管理的法令,是直接写入了罗氏家的分国法当中的。在历史中具有很大的历史意义。在政良印象中,同一时期,就只有远江地区的六角定赖为促进商业繁荣而颁布了“乐市令”,同意于观音寺城下町成立石寺新市。不久后,东海地区的今川义元也专门针对领地内部的商业进行了规定。可以说,现在的罗氏家是战国当中第一家专门针对商业而专门制定了分国法度的大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