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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简单地召集一些法学家商讨一下,便即付诸颁行。
无论一个人生前如何辉煌,死后都要化为一柸黄土,更关键的是,他能够为这个世界留下什么,吕布没有拿破仑那么高尚,他没想过自己制作一部可以传世千百年的法典,他也不觉得以现在自己的能力和自己这些手下人的想法能够编纂出那样一部法典来,但至少也要能够创造出一部能够在他有生之年在他统治范围内起到该有作用的法典。
编纂法典不是说说那么容易地,从华夏历史的角度来看,最早最全的法律应该是战国时期李悝的法经,其中包含有盗、贼、囚、捕、杂、具,其中具相当于一部法律的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定罪量刑从重从轻的原则等,其它则是法律的正文部分,“盗”代表的是与私有财产有关的犯罪,“贼”是指伤害人身及妨害封建管理秩序的犯罪,“囚”是指审判、狱讼,“捕”是有关于追捕犯罪的内容,“杂”则是处理一些其他行为譬如狡诈、赌博、贪污等。
从那之后历朝历代立国都要有一套基本的法度,哪怕不是一部健全的法典。
而在东方历史上完整系统的法典应当还是从唐朝开始,以《唐律疏议》为核心的唐法典,标志着中国法系的成熟。
严格来说中国法系与欧美法系、大陆法系都不相同,即便是在现代社会里不得不从二者中借鉴一些东西,但实际上中国法系在自己的发展中也还是有一些属于自己的突出的东西。
对于这一点,吕布还是有着一定发言权的,他前世虽然是个宅男,但好歹也是从法学系毕业的本科生,对于有关的事情还是知道不少。
不过很多时候要他说能够头头是道,但要归纳整理出来,这毕竟不像是《三字经》只靠死记硬背就行了的,所以吕布现在所能够选择的参考对象,除了自己脑海里还残存的一些可以作为参考的模糊印象之外,就只有在这个时代之前的那些法律了。(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