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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全都是后世所渲染的那种“烧、杀、抢”政策,实际上,三光政策是一种分级别的惩罚措施。
日本人当时把各个村子分成几个级别,分别是“安全”,“半安全”,“不安全”三个级别。
在安全级别的村子里,日本人实行怀柔政策,日军秋毫不犯,还经常给老百姓发放粮食,帮助老百姓修公路、水利等等。
在半安全的村子里,实际上也就是日军和游击队争夺的村子里,日军使用“一手大棒,一手胡萝卜”的政策。只要当地百姓不支持游击队,则可以安安稳稳的生活,但是一旦被发现支持游击队,就要倒大霉了,别说财产了,就连小命都休想保住。
对付那种不安全级别的村子,也就是游击队作为根据地的村子,则是彻底的实行烧光,抢光,杀光的三光政策,丝毫不讲情面,将这种村子直接毁灭。
三光政策实行以后,效果明显,华北地区大为平静。大批的半安全和不安全村子都变成了安全的村子,当地老百姓一旦发现游击队,不但不藏匿,反倒积极举报。
李明峰也打算在苏北这么做,事情新版的“三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