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章 条件(第1/2页)究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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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2章条件

    下午,林慕便上网搜索了一下,关于仙剑奇侠传六的简体破解版。/  .В 、  /剧情对白林慕已经看过一次,虽说不能算是印象多么深刻,但起码也记住了不少主要的剧情。现在他便打算从网络上将游戏下载下来,通过玩的过程来加深对仙六的各种感受。

    原本林慕是有买过一套正版仙六的,但就是被他表弟给借走后,结果居然被他给弄丢了。而林慕也知道自己这个表弟平时一向喜欢将东西乱放,对此也只是无奈。现在自己想再买一套正版的便太费时间了,还不如直接上网去下载个破解版的来得快。

    林慕下载的是硬盘压缩版的仙六,压缩包的体积是5.9gb,下载页面中有说明解压完成后的安装包体积是8.8gb,安装完成后更会占用14.6gb的硬盘空间。

    虽然十四多gb的硬盘占用空间比之许多国外大型游戏已经显得很苗条了,但对比一下仙剑系列前几代的作品,仙剑六的体积已经算是较为庞大了。

    下载所需要的时间有点长,林慕便登录了一下自己的邮箱,看看昨天晚上发给台湾大宇公司的邮件有回音了没。登录后,林慕一眼便看到对方回信了。

    “啥?不需要收我版权费?”只看了一个开头,林慕便大叫了起来。这是错觉吗?大宇公司居然回信说不收自己版权费?林慕感到很是不可思议,大宇公司居然放过这么一个宰人的好机会?大宇公司近年来虽然赢利不少,但是钱对于它来讲是怎么也捞不够的,从大宇公司以前对员工的待遇上也能看得出。

    众所周知,台湾大宇公司的待遇之差是业界所公认的。它通常是靠着知名系列和制作人招进员工的,但一个项目开发完了之后,这些员工便会觉得付出的努力与收获不成比例而选择了离开。所以曾有人讽刺大宇公司是培训基地。从大宇公司出去的研发人员水平都不错,但他们普遍的要求却都不高,因为他们在大宇“享受”的是业界最低等级的待遇。

    所以说林慕看到邮件的开头处便是说不收林慕的仙剑六改编版权费,他实在是不太相信。大宇公司一定有别的要求,它绝不可能白白放过大宰自己的机会的。当林慕接着往下看时,这才恍然大悟。

    “靠,敢情是有条件的。害我以为大宇公司什么时候学金庸大侠了。”金庸大侠在几年前曾做了一个一元党与学了一回雷锋,一个只象征性的收取了某剧团一元的版权费,一个则是他的天龙八部被选入了高中课本,金老先生学了一回雷锋,不收取任何版权费用。这两件事刚好林慕都清楚,所以才有这么一说。

    至于大宇公司所提出的条件,很是简单。便是要求林慕办成两件事,第一件便是他若制作好仙六的g电影,便要求把大宇公司的名称及网站地址放在片头和片尾最显眼的地方,为他们公司做一个宣传。第二件事,便是要求林慕替大宇公司制作仙剑七的宣传视频,要求效果必须达到林慕不久前发放在网络上的那个五十九秒视频的程度。

    “嗯,这两个要求还不算过分,为他们宣传对我也有些好处,毕竟以后我也还能玩到精彩的仙剑系列。”

    其实,林慕不知道的是,大宇的莫老总原本是想让林慕制作出包括宣传视频在内的所有过场g动画,因为林慕那段五十九秒的视频确实很震撼人心,连莫老总这种常与电脑g打交道的人亦赞不绝口。

    只是当莫老总将这个想法说出来的时候,姚壮宪却执意反对。因为姚壮宪有好几个黑客朋友,他们的技术都当之无愧地能被称为高手。与这几个朋友交往了有些年头的姚壮宪,很是清楚他们的性格脾气。

    虽然这几个朋友在现实生活中都是很平常的人,可姚壮宪却很清楚,这几个黑客朋友之间有一个相似之处,便是喜欢独断专行,不喜受到任何人的指使。一般达到了高手级别的黑客都有很强的自主意念,不喜欢受到任何的束缚,因此更别提黑客技术更强的zer了。

    所以姚壮宪才坚决地反对莫老总的提议。算一算,仙六总共出现了二十五个过场动画,如果以这个数目来算,一个过场动画的制作费算是三万元好了,总计都要达到七十五万。如果仙七的过场动画也这么多的话,林慕这家伙也肯定会不愿意的。

    虽说仙六在剧情方面上是很精彩,但放眼整个网络小说界,能与仙六剧情比肩的小说是绝对不少的。也算是姚壮宪今回阻止得及时,否则要林慕帮大宇公司**干活的,他绝对不干。大不了自己选择一部剧情也同样精彩的网络小说,向那作者买个版权,一定会比大宇公司好谈得多。

    不过既然大宇公司所开出的条件在林慕的接受范围内,那么他便确定了仙六为现今阶段自己的努力目标了。只是在此之前……

    “我也得从大宇公司那里捞些好处……”林慕嘿嘿一笑,趁着仙剑奇侠传六简体中文破解版还未下载完成的期间,再次向大宇公司发去了一封邮件。

    大宇公司发送来的邮件中有附加了一个邮箱地址,邮箱的主人正是姚壮宪。邮件中也说明了,以后若是林慕需要联系大宇公司,便直接向姚壮宪的邮箱里发去邮件便行了,大部分关于仙剑的事宜姚壮宪都拥有决定的权力。所以林慕现在发的这封邮件,便是向姚壮宪发去的。

    邮件的内容嘛,便是林慕也向大宇公司提出了两个要求。第一个要求,便是林慕帮大宇公司制作好仙七的宣传视频,必须在视频的片头及片尾注明是由zer所作。第二个要求,便是要求大宇公司将仙七的剧本提供给他,美其名曰,便是林慕要制作好一部精良的宣传视频,必须通读仙七的剧本,将其中所描述的场景和人物等因素进行吸收,然后才能做出令人满意的效果。

    “仙七剧本呀……这仙六都才大卖了几个月时间,大宇公司便已经要开始制作仙七了。剧本给我之后,我便能知道仙七讲述的是什么样的故事了。”林慕美美地想着。

    至于看到这封邮件内容的姚壮宪,也是哭笑不得。自己公司要求zer在制作的仙七g电影中加入广告宣传,而zer也立马回枪迎击,必须在制作的仙七宣传视频中加入他的名号。

    姚壮宪无奈地摇摇头,也好吧,。zer作为一名黑客,屡次出手帮助中国网络解决过好几次大问题,其本身已经作为许多年轻人所崇拜的偶像了,就如同那时的凯文一样,加入他的名号也没什么。

    毕竟zer作为正面的黑客,由始至终都没有进行过任何骇客性质的破坏行为,在这一点上政府是不会对他有任何动作的。相反,根据姚壮宪的某个在政府机关工作的朋友说,从zer出现开始便已经注意着他。虽然不知道zer在现实中是谁,但他在网络上开设论坛网站等事在政府里均有存档,而根据这些情况来看政府对于zer的印象是很不错的。

    姚壮宪很清楚,身为一个黑客,必定入侵过不少的网络计算机。虽然法律上有规定,入侵网络计算机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但只要没有对网络计算机用户造成什么损失,这种情况是根本没法去定罪的。.更别提那些技术高强的黑客们,入侵过后的痕迹什么的都被清得一干二净,想找他出来定罪都难如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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