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反贪(上)(第2/2页)永乐架空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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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家中除皇帝赐钞千贯,仅余布衣、瓦器。他的弟弟到北京看望他,临走时,身为户部尚书的夏元吉只送了弟弟二石米。这样一个廉洁自守的君子自然不会担心将来收不到贿赂或是被行贿人告发,但是他同样对朱棣的这种想法颇有疑虑。

    “皇上,臣也认为此举恐非大明之福。兴小人讦告之风是武周理国之法,然武周却一世而终……”

    朱棣不以为然。“无武则天整顿吏治恐无大唐开元盛世,况且朕也不会象武则天那样任用酷吏。行贿多半是为了谋求不法利益,因此朕可规定:行贿者先行告发必须有明确的证据。所谓的明确证据,无非是不该打赢的官司打赢了,不该升的官升了什么的。”

    沉吟片刻,朱棣又补充道:“也有些情况比较麻烦,比如说在两可之间的事情,又比如说索贿。两可之间的事,例如说争坟地、争水源这类事多半由地方官一言而决,和索贿一样,事后并不容易找出明确的证据。这样吧……没有明确证据而告发官员者,该案并不立案,行贿财物并不返还,但将来事发后该首告者可以免罪。受贿官员若无明确证据先行告发,其中一半贿款仍然成为合法收入,但不追究行贿者责任。”

    “杨士奇,你按朕的这个思路发一道明旨,另外强调一点,凡因行贿受贿以及贪污而被审查者,若供认不讳,则罪减一等。另外再发一道大赦天下的旨意:从即日起到永乐元年,除十恶不赦之罪,其余罪行均减一等。就这个意思,文字你自己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