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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在晚风中不停地飞舞,太阳终于落山了。我被越来越浓的夜色包围着,心里产生了几丝恐惧。郊外几乎一点灯光也看不见。刹那间我就要被这一片黑暗吞噬了。正巧这时有个人开车经这里去达温波特,总算把我给救了。
坐在汽车站,我又想起了刚刚发生的那令人恐怖的一切。我吃了一个苹果饼,一杯冰淇淋,这几乎成了我一路上的主食,当然我知道它们既有营养,味道又不错。我决定去冒险。乘车来到达温波特市中心,在车站咖啡馆里被一位女招待迷住了,足足看了她半个小时,然后又乘车去市郊。这里有一个加油站,加油站里汽车来往吼叫。不过两分钟就有一辆卡车在我面前停了下来,我赶紧跳了上去,高兴得简直要发狂,这位司机真棒!——身材结实粗壮,浓眉大眼,说起话来象马叫一样粗声粗气。他开起车来横冲直撞,只顾自己开心,几乎从不注意我的存在。这样也好,我可以趁机好好地休息一下了。搭别人车的一个最大的麻烦,就是你总得喋喋不休地向他们证明自己,好让他们觉得自己没带错人,或者有些人带你完全就是存心拿你开心解闷,和你没完没了地聊天,这对那些长途旅行却又不愿花时间去旅馆休息的人来说是最受不了的。可是这家伙只管自己对着公路大叫大嚷,我有时也忍不住大叫几声,一路上我们都觉得非常轻松、愉快。他也给我讲自己的故事,讲他在各个城市是怎样逃避警察而超速驾车的,一遍又一遍他说着:“那些他妈的警察拿我一点办法也没有!”我们刚到爱荷华城,后面正好驶来一辆卡车:因为他的车子要去别的地方,所以他打开尾灯向那辆车示意,然后将车速放慢,我跳了下去,取出行李。那辆车懂得了这位司机的意思,便将车也停了下来,一眨眼功夫,我已经坐在另一辆车上了。我们的车开了整整一夜,我开心极了!这位司机和那位一样疯狂地乱嚷一气,我只管舒服地靠在座位上休息便是了。现在丹佛已经隐隐约约地呈现在我的眼前了,它仿佛是希望中的乐土向我招手,幽净的星空下,辽阔的爱荷华大草原和内布拉斯加平原展现在我面前,极目远眺,旧金山象一颗明珠镶嵌在黑色的夜幕上。他给我讲了两小时的故事,然后我们在爱荷华州的一个小镇上停了下来。许多年之后我和狄恩因为被怀疑盗窃一辆卡迪拉克而被困在这里。他就在座位上睡了几小时,我也睡了一会儿,还在小镇上转了一圈。微弱的灯光照着冰冷的砖墙,每一条小路都伸向茫茫的草原,浓浓的玉米味弥漫在空气里象夜的露珠。黎明时分,他醒了过来,重新发动了引擎。一个小时后,第蒙城已朦朦胧胧地出现在一片绿色的玉米地后面了。我要吃早饭,而且想休息一下,这样我就下了车。这儿到市区大约只有四英里,我又搭上了爱荷华大学两个男生开的一辆车。坐在这样一辆崭新而舒适的小汽车里,听着他们谈论自己的考试,我的感觉十分奇特。我很顺利地到了市区。现在我只想美美地睡上一天,所以打算去旅馆找房间,可是那儿全住满了。这时我一下就想到了铁路,我沿街向铁路走去——第蒙的铁路很多——沿铁路线有许多汽车旅馆,在这昏暗、陈旧的房间里我睡了整整一天。整洁而坚硬的床上铺着白色的床单,枕边的墙上被涂得乱七八糟,破旧的玻璃窗上映着外面灰蒙蒙的景物。我醒来的时候,太阳已经在渐渐地变红了。这是我一生中一个很奇特的时刻,一个最怪诞的时刻,我甚至不知道自己是谁——我远远地离开了家,被旅行折磨得筋疲力尽,心神不宁;我住在这样一间简陋得难以想象的房间里,窗外是阵阵火车的吼叫,房屋陈旧的木头吱吱嘎嘎地作响,楼上的脚步声,以及其它许多恼人的声音使我不得安宁。我的确有15秒钟站在吱吱作响的天花板下不知道自己是谁。但是我并不惊恐,我好象变成了另一个人,一个陌生人,我的整个灵魂似乎出窍了,我变成了一个鬼魂。横穿美国的旅行才进行了一半,现在我正站在代表青年时代的东部与代表未来时代的西部的分界线上,也许这就是这个红色的下午使我感到困惑和陌生的原因所在吧。
但是现在我必须停止叹息,继续前进。我拿上包,和店主打了个招呼,便走出旅馆去吃东西。我吃苹果饼和冰淇淋——到爱荷华之后,它们变得比以前大了,冰淇淋中的奶油也更多了。这儿到处都有最美丽的姑娘。那天下午我去第蒙顺便看了一下,她们都是从高中放学回家的——但是现在我没有时间去想这些,我对自己许诺着等到了丹佛再去好好享受。卡罗-马克斯已经在丹佛,狄恩也在那儿,查德-金和蒂姆-格雷都来了,那里是他们的家乡。玛丽露也在丹佛;那儿有一大帮子伙计,包括瑞亚-罗林斯和他美丽的金发妹妹芭比-罗林斯,还有狄恩认识的两个女招待贝特科特姐妹俩,甚至我大学时的笔友罗兰-梅那也在丹佛。我非常希望见到他们,参加他们的活动,所以我抛开了这些美丽的姑娘,这些生活在第蒙城的世界上最美的姑娘。
一个家伙把我带上了山,这人的车子车轮旁挂着工具箱,车上扔满了工具,他看上去象个卖牛奶的。然后我立刻又搭上了一个农民的车,他儿子要去爱荷华的阿达尔。在阿达尔一棵大榆树旁的加油站,我与另一个想搭车的人混熟了。这人是个典型的纽约人,他的工作很多年来就是为一个邮局开车,现在是去丹佛看一位姑娘,并在那儿开始新的生活。我想这家伙一定是由于什么原因从纽约逃出来的,也许与法律有关。这是一个典型的30岁左右的红鼻子酒鬼,平常我是最讨厌这种人的,除非有时我对任何人类友好关系都特别敏感。他穿着肮脏的汗衫,宽松的长裤,甚至连个包也没有,只带了一只牙刷和一条手帕。他说我们可以结伴找车。我本来不想同意,因为他看上去就让人厌恶。但我们终于还是一起搭了一个沉默寡言的人开的车,到了爱荷华州的斯德特,在那里我们真的陷入了困境。我们站在斯德特火车站的票房前,等着西去的车辆一直等到太阳落山,整整等了五个小时。开始我们彼此谈论着自己,然后讲一些下流的故事,接着就玩起路上的石子,让它们发出各种不同的响声。我们都感到无聊透了,我准备花十元钱去喝啤酒。我们来到斯德特的一个老酒店,他就象自己是在纽约的第9大街上一样喝得烂醉,高兴地大叫大笑;给我讲起他的那些肮脏故事。我都有些喜欢上他了,这并不是因为他是个好人,就象后来所证明的那样,而是因为他对待生活有一种热情。我们在夜里又回到了公路旁,当然不会有什么车子经过了,就这样一直等到凌晨三点。我们准备在路边票房的长凳上睡一会,但是可恨的电话铃响个不停,根本无法入睡,外面运货的汽车声也震耳欲聋。我们不知道免费搭车的诀窍,因为以前没有经验,我们看不出哪些车搭上的可能性更大。黎明时分,有一辆开往奥马哈的公共汽车从这儿通过,他一下就跳了上去,加入了那些昏昏欲睡的旅客行列——我为我们两个人付了票钱。他的名字叫埃迪亚,他说认识我的表兄,这样我们就更亲近了,我很希望在这样的长途旅行中有一个象他这样无忧无虑的家伙作伴。
清晨,我们到了城里的市政厅门前,车窗外一片沉寂,只有灰蒙蒙的晨光中星星点点地点缀着一些式样各异的别致的乡间农舍。突然,我在一家肉铺陰暗的墙边看到了西部的第一个牛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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