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三百九十七章 治人治法(第3/5页)大明文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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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说完偷看林延潮,沈一贯的脸色。

    这时候谁都知道,林延潮,沈一贯之间马上就要开打了。

    田义居然在这时插了一脚。

    但见林延潮毫不犹豫道:“大臣廷议,司礼监掌印旁听,本朝从无此规矩!本辅不能破例。”

    沈一贯抚须道:“请转告你家老祖宗休作此想!”

    那名太监悻悻而退,林延潮,沈一贯对视一眼,都是笑了笑。

    杨俊民得了林延潮示意,当即道:“今日所议之事,诸位都各自于下派的揭贴里知晓了。万历银钱为地方州县阴阻,此事盖因火耗而起,皇上知有火耗之事,震怒非常”

    “钱粮火耗,原非应有之项,但自各省行一条鞭法来,相沿已有一段时日,地方官员非以此无以养廉,故姑且存之。以往此事都掩在盖子里,但人人都心知肚明,今日到底何去何去,我等拿到台面上说一说,最后拿出一个章程来,奏明天子。”

    杨俊民说完,看向林延潮,沈一贯。

    林延潮摆了摆手,示意自己不发言。

    沈一贯见林延潮不下场,心底大定,但他也不会发言,毕竟以他今时今日地位,一旦出声再遭小臣辩驳,面子何在?

    两位辅臣不下场,但见礼部尚书于慎行道:“吾有一言。”

    杨俊民道:“大宗伯请讲!”

    于慎行道:“如方才大司农所言,火耗是自一条鞭法才有,此说极为精到。嘉靖十年时一条鞭法,已在有些地方试行,万历九年由首辅张文忠公推广至两京十三省,朝廷税赋一律以白银计,如此也有了火耗。”

    “朝廷用一条鞭法之意何在?乃不按实物征课,省却了输送储存之费不由保甲人员代办征解,免除了侵蚀分款之弊。以漕粮而论,一石漕粮按离京远近,要另征三四斗轻赍银,也就是十之三四作朝廷的运输储存之费。”

    “所谓火耗者,到底多少?实不过百之一二。但地方官员借火耗之名,为巧取之术,以至于代增一代,官重一官。如今官取十之,民以十三输国之十,里胥又取十之一二,民以十五输国之十。一句火耗,以至于官无横征之名,民却有暗害之实!”

    于慎行越说愤慨之色越是溢于言表,下面官员也是跟着窃窃私语。

    兵部尚书宋应昌,刑部尚书萧大亨亦示意他有话说,杨俊民问道:“大司马,大司寇是附和还是反驳于大宗伯方才所言。”

    宋应昌道:“本部附之。”

    萧大亨则道:“本部不敢苟同。”

    杨俊民道:“那请大司寇讲!”

    却说林延潮以次辅行首辅之事后,在主持廷议时定下了规矩。

    这规矩参考于罗伯特议事规则,其中重要有两点。

    首先所有问答都在发言者与主持人之间互动,未经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因为辩论时,正反一旦对掐,很容易形成为杠而杠的局面,最后成为骂战,比谁的声音大或争到最后一句,无益于会议进程。

    其次第一个人发言后,下面发言之人需向主持人表明其立场赞同或反对,反对者先发言。如此达到意见的平衡,避免陷入一言堂的局面。

    此主张为九卿一致拥护后执行。此后廷议的决策效率大大加强,也使廷议之论更公允。而九卿廷议的决策,更深入得到文官阶层一致拥护,连天子也不敢轻易更改,离林延潮入阁之初提出的天子与台阁共议又更近了一步。

    但见萧大亨则道:“事出非无因,地方既有此成例,骤然更之,必生大乱。春秋之义,立法贵严,而责人贵宽,何也?盖因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本部虽主司刑律,却有一言论断,古往今来,有治人,无治法。得人办理,则无不允协。不得其人,其间舞弊弄法又岂止于火耗一法,虽条例画一,弊终难断。要革除弊法,唯有重选才用官,以治人为上上之道。当初次辅也曾言,先有治人再有治法。”

    萧大亨说完从容坐下,不少官员连连点头,满脸兴奋。

    林延潮看了萧大亨一眼,心底倒也有几分称许。

    杨俊民向宋应昌道:“大司马请讲。”

    于慎行,萧大亨一正一反后,现在轮到宋应昌出声:“大司农,方才大宗伯所言,所谓火耗不过百之一二,诚然如此,当年海忠介公为淳安令时,一两银子只收两分加耗,也就是两分耗。但当今地方官员却加征至多少?少则二成,多至五成,以至于一条鞭法的便民之利荡然无存。”

    “方才大司寇所言,本部不以为然。治理天下,当尚和去同,执两用中,治人治法视时势而辨,岂可一成不变。法久弊生,不能不变,变之在人,人以定法。人治之难,难在乾坤独断。法治之贵,贵在大纲小纪,无法不修。畿甸遐荒,无微不烛。”

    听完宋应昌之言,杨俊民抚须道:“如大司寇,大司马所言,火耗归公乃修一条鞭法之不足,推行万历新钱所用,但地方舞弊弄法又岂止于火耗一项。至于治人治法之论,不在此议,下面不必再争。”

    百官此刻也听得出来,于慎行,宋应昌之言,论据充分,正是事功党务实的风格。而萧大亨说得虽好,但只在务虚上作文章,没有落到实处。

    杨俊民询问后其余九卿或不表态或赞同,唯独大理寺卿郑继之反对宋应昌道:“从来足国之道必先足民,而足民之道在于薄赋。耗羡乃州县私征私派,于理不通,于法不合,若以火耗纳入正项,必有不肖官员指耗羡为正项,而于耗羡之外又事苛求,必至贻累小民。正项之外,更添正项,他日必至耗羡之外,更添耗羡。此与盘剥百姓,加征加派何异?更有纵贪之害,有违祖制。”

    杨俊民则道:“郑廷尉似没有看清揭贴所书,火耗归公当然不可为正项,乃州县百姓将正项与火耗一并自封投柜,由州县封柜至藩司,经户部奏销之后,再由藩司至州县。”

    郑继之则继续道:“纵是藩司封柜,又岂能禁州县官员耗外加耗。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朝廷不明文律法,州县犹自畏惧,一旦放开则大行其道。”

    杨俊民笑了笑,又问何人可答。

    通政使林材起身道:“不知郑廷尉为州县时收不收耗羡?不收耗羡,能养家小否?难养家小,则失人伦,收了火耗,则欺百姓。凡慕虚名必处实祸,而今朝廷无耗羡之名,百姓却有耗羡之实,岂是我等可以无视。”

    “本使以为与其州县存火耗以养上司,不如上司以火耗以养州县,与其名实相违,移东就西,使百姓将官员胥吏贪取民财而归之皇上,倒不如摊开来说。可责令督抚将火耗通盘合算,如何抵项,如何补漏,若干养廉,若干公用,一一上奏户部题销。但凡能说得通,行得去,如此既服人心,事亦不误。”

    林材之后,九卿言毕。其余官员各自发言,不拘三品官员,科道御史官位高低。

    廷议进行到现在,若说萧大亨,郑继之这样官员,言语还有分寸,反对之见言之有物。到了后来言官发言时,不少反对火耗归公的官员,已是为了反对而反对,为了喷而喷。

    眼见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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