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三章 地方管职(求支持)(第2/2页)汉末文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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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侯考核。

    这也就使得文丑可以在相国冯公这里讨要高邑县长一职了,日后再上报到中央朝廷就是。

    除去以上的郡县两级管职制度外,在月前,当今圣上同意了,刘焉的建议:“刺史、太守行贿买官,盘剥百姓,招致众叛亲离。应该挑选那些清廉的朝中要员去担任地方州郡长官,借以镇守安定天下。”于是有了较郡更高一级的州的官员系统!

    州的长官为刺史(中平五年,即今年月前,改称州牧;京畿地区的司隶部长官特称校尉),其主要职责是巡察下属郡国政务,年终遣吏到京城向司徒府汇报(上计),劾奏不称职的郡国长官。

    属官有从事(亦称掾史)、假佐。

    从事有治中从事、别驾从事、簿曹从事、兵曹从事、部郡国从事等,均由州长官自行聘用。

    治中别驾是州长官的主要助手,在从事中地位最高;簿曹掌文书;兵曹掌军事,仅在有军务时设;部郡国从事,每郡国一人,负责纠劾郡国长官、按治郡僚属,其地位仅次于治中、别驾。

    假佐是州长官的低级属官,主管文书,其中的典郡书佐分管州所属郡国的有关文书,每郡一人,由郡史轮流充当。

    而冀州的州治本在常山国的高邑县,当时皇甫嵩镇压了黄巾之乱后,就被任命为冀州牧,驻扎在高邑县中,但是其在那里仅仅待到了中平二年,就因为西北边疆告急,而率兵离去。要不然也不会出现之后的张牛角、褚飞燕等人的起兵之事了,更不用说如今威势大盛的黑山军的存在了。

    自那以后,新任的冀州刺史王芬,就迁到了巨鹿郡境内。

    ps:因为种种原因使得冀州的州治被设定到了巨鹿郡,偏离了在高邑县的史实!还请诸位见谅,实在是因为彼岸一开始的忽略,致使一系列的设定偏离甚远,若是强行修改的话,就需要全盘推翻大纲构架了,哭!见谅、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