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五章 同名(第2/2页)重生之文娱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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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摩斯先生,你怎么知道这么多我的事?比如,你怎么知道我干过体力活?那是像福音一样千真万确,我最初就是在船上当木匠的。”

    “我亲爱的先生,你看你这双手,你的右手比左手大多了。你用右手干活,所以右手的肌肉比左手达。”

    “唔,那么吸鼻烟和共济会会员呢?”

    “我不会告诉你我是怎么看出来的,因为我不愿把你的理解力看低了,何况你还不顾你们的团体的严格规定,带了一个弓形指南针模样的别针呢。”

    “噢,是罗,我忘了这个。可是写作呢?”

    “还有别的什么更能说明问题吗?那就是:你右手袖子上足有五寸长的地方闪闪光,而左袖子靠近手腕经常贴在桌面上的地方打了个整洁的补丁。”

    “那么,中国又怎么样?”

    “你的右手腕上边一点的地方文刺的鱼只能是在中国干的。我对刺花纹作过点研究,甚至还写过这种题材的稿子。用细腻的粉红色给大小不等的鱼着色这种绝技,只有在中国才有。此外,我看见你的表链上还挂着一块中国钱币,那岂不是更加一目了然了吗?”

    这一段剧情和整个故事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仅仅只是为了刻画主角聪明睿智的形象。

    其他推理作家恨不得把每一个标点符号都用来阐述剧情,其余一个多余的字都不肯说。

    可七夜却在一篇两万多字的推理里,花费几百字专门刻画主角,这多么的不可思议。

    但这一段文字并没有白费,你们从这里面看到了什么?

    聪明、博学、睿智、灵敏、敏锐……

    这么聪明的主角就没有缺点了吗?

    有,作者七夜在这短短的篇幅里还提出了另外一个假设,像福尔摩斯这样聪明的人,什么都懂,什么都知道,什么事情都能一眼看透本质……他会不会找不到生活的乐趣?

    主角就是如此,他只能通过破案寻找刺激,寻找活着的感觉。是不是觉得很酷?是不是觉得这样的主角非常有魅力?

    看过这篇故事,我深深的迷上了福尔摩斯,迫不及待的想跟着他一起去冒险。

    还好,虽然这是一部短篇,《红会》的故事结束了,但福尔摩斯的故事才刚刚开始。杂志社在故事的末尾做了预告,下一期我们的大侦探又将会出现在另一个故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