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3章 三司编敕(第2/2页)一世富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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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官都不知道该依据什么法条判案。

    这种现实大家也都看在眼里,徐平提了出来,不由议论纷纷。

    针对经济事务进行编敕是势在必行,不过法令改到什么程度,要遵循什么原则,很难形成一致意见。除三司之外的官员,多是倾向于对法令不要大动,特别是《天圣令》编成不易,已经颁行天下,最好是能纳入到那里面去。而三司官员受徐平影响,也更多地接触具体钱粮事务,知道原有的法律框架很难适应,多倾向于抛弃原有体系。把原先所有关于经济的法条单独摘出来,重新编修删并,形成一部专门的经济法规。这样做,就对原有的法律体系形成了冲击,经济法规独立,那其他的法规要不要独立?《唐律》还要不要用?

    一时争执不下,最后赵祯道:“此事非小,急切间难下决断,当从长计议。”

    李迪道:“陛下所言即是。依臣之见,不如仿天圣年间旧例,设详定三司敕令所,差宰执大臣管勾提举,先提出建议。到底该如何定夺,候详定所上章之后再论。”

    赵祯点头同意:“便如此,先设详定三司敕令所,可由陈执中和韩亿提举,三司徐平以下官员看详,共同议事。”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