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二章 演奏家约(第2/2页)漫步歌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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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正式签约之后,你们在音乐学校里的学费,公司将替你们承担。每一个人还有1万块的乐器支出金。也就是,想买什么乐器,只要总额在1万块之内,公司将为你们垫付,只要你们中途不违约,等合约到期,那些乐器就归你们自己了。”

    听到这里,终于有人发问了——只见宋菲怯生生地举了举手:“违约?什么意思?”

    “就是在合同到期之前,你们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黎华笑着头解释道,“这些存折里的钱,不管是18万还是9万,客观地,随便哪一个,都绝对是普通家庭一辈子也不一定能挣到的。公司给的合同,的确是非常优渥了。所以,如果有人要违约,公司自然会追讨本该属于公司的利益。具体的,就是违约金——如果有人违约,那么他将赔偿给公司以下数额的钱:第一,公司为他支付过的所有资金的10倍,比如刚才提过的基本工资、学费、还有乐器支出金;第二,签约期间他所有以分成形式获得的个人收入的80%。另一方面,如果公司想单方面解除合同,那么公司不仅无权追讨花在你们身上的支出,还会赔偿给你们个人所有以分成形式获得的个人收入的10%。”终于,黎华停止了手指敲桌子的动作,“不过,在我看来,只要脑子没毛病,这样的合同,没有人会去想违约。”

    “好了,我先去叫服务员上菜了。你们可以好好琢磨一下,也可以和家人商量商量。只要三天之内给我答复就行。我们这公司才开张,肯定要签演奏家的,但公司目前的规模还,眼下还不敢签太多。”

    (ps:话,最近几章,大家会不会觉得枯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