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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调查人的户门外安装摄像头,可以知道在特定的时候出入户主家门的人员。”双方最后协商定了第(4)项委托的内容:侦探社拍摄不少于一个下午的徐然入户门口的视频,委托费1500元。(这一主要是从侦探社的角度考虑,拍摄要受制于摄像头的充电电池的每次可使用时间。)
做这个侦探社有过类似经验,只要在楼梯口位置的采光窗能够观察到徐然的入户门就行。徐然的户门位置正好满足这个要求,侦探社安排调查员把微型摄像头放置在采光窗的横框上,从这个位置即能观察到徐然的入户门、一般又不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摄像头周四上午被放入,周五上午想办法取回了摄像头,摄像头的电池电量可以保证把下午那个时段全部录入。之所以要把摄像头在第二天取回是因为晚上进入单元门容易引起注意,而且晚上在楼道内的采光窗处取东西容易被外边的人注意到,因为这时候里边亮外边黑。
这第(4)项委托c侦探就算给雇主了一个交代。视频中有徐然中午进入自家的入户门、期间徐然18多出门买蔬菜进屋、直到晚上19多摄像头没有电关机。可以证明这期间没有其他人进出徐然家的入户门。侦探社给出的结论是:“徐然下午在家应该是在写动画片剧本,因为徐然现在是专职写手。”
第()项委托,侦探社是每天都按照要求进行跟踪、按要求在晚上进行汇报。
只是在1月9日(周五)这天的例行跟踪中,侦探社碰到了难题,需要及时的和雇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