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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不仅赔电影制作费,还要赔给电影院包底费。
就拿一部在台-湾上映的电影来,一周票房收入如果只有三百万,制片方分不到一元钱,全都交给戏院做包底费了;如果低于三百万,片主不但不能拿到票房分成,还必须再花钱赎拷贝。
最近这几年,台-湾的很多中型电影公司就是被院线商的包底制度给玩残的,这也是曾经繁荣的台湾电影最终没落的主要原因之一。香港这边的情况也差不多,虽然包底费比台湾的院线稍便宜,但由于好的档期都被几大电影公司掌控,其他电影公司想要排到好档期比台湾更难。
可以,对于中电影公司来,包底制度就像套在他们脖子上的一条绳子,稍不注意就会被勒死,因此取消包底制度等于是给了他们一条活路,他们还不得纷纷拿着影片来卫氏院线上映。
至于提高院线方的票房分成,相信大部分电影公司都能够接受,毕竟取消包底制度等于是把风险转嫁到了院线公司身上,同时确保每一家公司都能分到票房,亏损的可能降到了最低。
吴思源沉思了片刻,最终赞同的了头:“你的想法可行性非常高,包底制度存在了这么多年,也是时候退出历史舞台了。不过这样一来,公司的审片和排片制度恐怕要重新制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