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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风起于飘萍之末
“哈哈……,想当年订婚的时候,是你们叶家求我们秦家。如今,你们看秦家败落,秦某乡试不第,想悔婚,哈哈……”
昏暗的大厅中,一个穿着略显破旧,头戴璞巾身着秀才服饰的青年士子,拿着玉佩与一纸订婚文书对坐在椅子上的叶氏锦衣男子癫狂大笑。
同时一脚踢翻身旁的案几,雪花花的两百两纹银顿时哗啦一声倒在地上,“头可断,血可流,身不可辱!你们叶家欺人太甚,无故悔婚,必遭天下士子耻笑!”
说罢穷酸书生轰的一声撞向屋中的厅柱。
“哐当。”令场中二人头皮发麻的声音传来,年轻士子满脸鲜血软软瘫倒在地,不知生死。
“哥……”一声凄厉的哀嚎从一个十七、八岁的少年口中嘶吼而出,真是闻者伤心,听者落泪。
“浩明……”院中一个身形伟岸挺拔的男子正举着石臼练臂力,听到少年哀嚎,连忙丢下石臼,嗖的一个健步窜入房子大厅内,动作灵敏快速,明显是练家子。
屋中叶氏男子显然是被吓傻了,目光呆滞,口中囔囔自语,这可如何是好?
“楞着作甚,还不赶紧去找郎中?”看见大厅惨状,后面进来的男子头上青筋怒起,朝犹自呆若木鸡的叶家少爷大声斥喝。
“好,对,郎中,郎中……多谢,我这就去。”叶家少爷语无伦次急忙向外边奔去。
“余大哥,如果兄长死了,我要他们叶家一命还一命。”
少年身上斑斑血迹,怀里搂着叫浩明的书生,额头上破了一个洞,血一直往外流。看见来人,少年脸上神情虽然哀痛欲绝,但嘴里的话语却露出与年龄及其不相符的狠辣。
“张云不要冲动,以后再说。”余大哥甚有决断,边说边冲进厨房,抓了一把草木灰,就往伤者头颅流血处撒去。
这是死马当作活马医的节奏啊,但有什么办法,伤口太大,如果血不止住,等郎中过来估计也就一命呜呼矣!
效果似乎不错,原本张云觉得怀中毫无知觉的身体有些许反应。
“哥,哥,你醒醒啊!”张云语带哽咽,轻轻拍着兄长的脸庞情真意切地呼唤着。
“秦浩明啊秦浩明,你这是何苦呢?这人呢就是这样,势利的多了去了,难道你还动不动就尊严?还不是作践自己吗?”
余大哥用湿布小心擦拭着伤者脸上的血迹,也不管他是否能够听见,低声埋怨。
唉!这读书人就是迂腐倔强,一言不合,为了维护自身尊严,以死相逼。
可是今时不同往日啊,崇祯元年,秦家自从秦老爷从巡抚位置上被魏阉党羽革职后郁郁而终,秦家中落已久,就连本家都多有嫌弃,何况是日益兴旺的叶家。
这不,原先秦老爷在世时与叶家商定的婚约,自从秦浩明乡试不中之后,叶家终于起了悔意,遂有今日叶家少爷叶绍辉代表叶家的悔婚举措。
自己作为秦浩明的总角之交,深知其秉性,就是怕他有过激行为举动,奈何还是出现此等意外。早知道不管秦浩明说什么,自己也绝对不出去避嫌,事情也不至于如此。
一瞬间,余佑汉心里充满了深深的悔意。
其实余佑汉不知道的是,让他和张云揪心不已的秦浩明,已经实现他作为读书人愿望,保持尊严,在撞向厅柱的瞬间,早已呜呼哀哉魂归天国!
现在躯体的主人是来自后世一个刚刚牺牲的特种兵,“战狼”凌战天。某特种大队第一小队员,少校军衔,哈大医科大学毕业,救人的变成杀人的,可人家身体素质好的不行,从小开始练习武术,擒拿格斗样样精通,从小就怀揣军人梦,大三的时候就急吼吼的奔向他向往的军旅生涯。
对战斗的渴望犹如荒野的独狼,犀利而执着,故谓之以“战狼”。
后世的世界表面和谐太平,歌舞升华。
但私底下的摩擦与碰撞不断,和平时期的中**人,担负着国家民族的守护安危。
如果说常规部队是盾,那特种部队是矛,是尖刀,盾守矛攻,进攻是最好的防守。这是特战军人的信念,是荣誉与骄傲,是渗透到骨髓里的理念。
伤我袍泽,虽远必诛!
凌战天是在为兄弟复仇的任务中,与国外三名特种军人同归于尽。实现了自己的诺言:杀我兄弟,虽远必诛!
或许是上苍不忍让这样的一缕忠魂就此消散在茫茫宇宙当中,凌战天的灵魂便和刚死的秦浩明躯体相结合,从而完成了夺体重生并且继承了部分记忆。
在草木灰撒向伤口之际,凌战天便被刺激得苏醒过来,可是脑海里涌入大量的信息和记忆,让他这个一贯的无神论者陷入迷茫,这是怎么一回事?
出声关心他的两个人,脑海里非常熟悉。年长的是他的发小余佑汉,世袭百户,从小习武。
小一点的是他表弟张云,其父也就是秦浩明的舅父,在萨尔浒战役中而殁。故自小就被秦父带在身边,与秦浩明情同亲手足。
而融合了秦浩明记忆的凌战天,内心却在苦笑连连。这个秦浩明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一个苦逼啊!
十岁父母相继过世后,家产遭族人分割殆尽。幸有一老奴福伯忠心耿耿,据理力争为他们兄弟挣得现在容身之地,位于秦家庄园的一进三屋,堂堂秦家少爷沦落至此,不禁让人感叹大明世风日下。
好在其自身条件不错,16岁高中临浦案首引无数人羡慕。奈何秦浩明为人太过迂腐木讷,不懂人情世故,书呆子一个,四肢不勤五谷不分,不知谋生之道。
是故,左邻右舍,同门师兄弟皆敬而远之。
如果不是福伯精打细算和表弟张云时常上山打猎贴补生活,仅靠县里月给米六斗为廪食的补助,恐怕早就无以为继。
可是纵使如此,他还是每日苦读圣贤书,言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让人无语至极。
所以说,一饮一啄自有天意,今日遭此之辱受此横祸,皆因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因果循环的缘故。这乱世来临,豺狼当道,那里还有一个迂腐读书人的活路?
也罢,就让我这个赳赳武夫,替你夺回属于你的一切,也不枉借用你的躯体你的名字,同时也让自己的大明之行更加精彩。
凌战天原本就是从尸山血海里厮杀出来,生性豁达开朗,并没有去怨天尤人。抱怨干嘛不让他穿越到太平盛世,或者说富家纨绔子弟身上,能够有机会再活一世,已经是上天的恩宠,挑三拣四是要天打雷劈的。
既来之则安之!行,老子以后就叫秦浩明,过去的就让它过去,俱往矣,还看今朝!
理清其中关系细节的凌战天,不,现在是叫秦浩明了,这才装作刚刚清醒的样子,缓缓睁开双眼。
“哥,你可吓死我,怎么能干此傻事啊!”张云俊脸喜极而泣,忍不住开口埋怨。
“佑汉……玉佩……还有银子。”
秦浩明身体还是有些虚弱,说话都断断续续,想自己起身,奈何有些力不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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