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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在日本、国民党和**三种势力争夺范围内,地主受冲击较多。[5]
上述资料显示,第一,**建国前各地情况虽然千差万别,多数省份都会有极少数大地主,但地主不仅普遍存在,而且在几乎所有地区都占据着地主阶层中的绝大多数。这从以上所举各地大批地主人均占地1o亩上下,甚至更少的情况即可有所了解。
第二,所谓大地主,单从每户占有土地数量上亦难做准确判断,必须要考虑到其家庭人口的多少。如东北虽有许多大地主,但正如当年的调查者所:“人口众多,二三十口、四五十口,以至七八十口、一百余口,几世同堂的大家庭在东北农村中是到处都有。”[54]不计算人均土地占有,只计算户均土地占有,或干脆只举出某某地主占地多少,很难明问题。
第三,占地亩数与地主在当地的大,也还要考虑到地区不同,水地旱地,平地山地,田多田少,种植方式和农作物品种单位产量不同、收益不同等种种情况,还要考虑到由此带来的耕畜、农具之类消耗的有无多少等等差异。如安徽皖南不少地方每户地主有几亩水田,就可以靠地租维持简单生活;在东北和西北的一些地区,因地广产薄,地主占地的亩数亦要比内地高得多。张闻天调查中即现,因为地质条件差,产量低,山西兴县地主户均占地至少要有三五百亩(1oo垧)[55]上下的中梁地,才能维持其出租土地的生活,[56]
第四,仅从数据上看人均占地多的地方,并不意味着地主就一定少,或没有。实际上,除了上面所提到的地广或山地、坡地等情况外,大多数情况都是因为当地有几家大中地主,因而把整个地主人均占地面积拉升起来了。如前述山东莒南个区11个村,共有169户地主,957口人,占地oooo余亩。其中大店区4个村土地集中度最高,该区4个村地主共16户,957口人,就占有了土地1688.8亩,平均每户地主占地亩,不可谓不高。但实际上,这16户中,有8户占地oo亩以上,总共占地1889.68亩。如果除去这8户及其土地,仅以余下的1849.1亩,平均到其余1o8户地主,每户则降为118.97亩了。以上述个区地主169户,957人,平均算下来每户5.66人计,大店区1o8户地主人均占地仅1亩。其实,这1o8户地主中还会有一些地主占地较多,故绝大多数地主人均占地恐怕也就十几亩。[57]
再以北满的调查资料为例。当地地广人稀,种植时间短,耕作粗放,故地主人均占地最少都得在二三十亩以上。[58]在这种情况下,北安县第四区地主人均占地7.6亩;双城县永乐村地主人均占地5亩;密山县半截河区居仁屯地主人均占地51亩,均可判明当地是以地主为主。明德屯地主人均占地84.亩;拜泉县时中区地主人均占地86.5亩,亦可大致判断当地地主众多。但一些地方,按人均计,动辄一二百亩,甚至更多,是否地主就很少了呢?也未必。如吉林省榆树县五棵树区盟温站屯,地主人均占地达141.6亩,实际上该屯1户地主,大地主仅7户,平均每户占地就达到575.7亩;中等地主户,平均每户占地达到85亩;地主1户,仍占多数,其户均占地只有7亩,人均只有o亩左右,也到了最低水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