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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可惜,宋朝是一个文化空前发达的社会,就算在阵中,也不乏一流的大文人大学士,这把飞刀虽然隐蔽,却到底还是被找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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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罪者中,案主名气较大的,除谢苏外,还有薛道衡之“鱼藻商英之“嘉禾元美之“鸣条”案等,但三人事情分别记于《文祸—若个才人真绝代》、《文祸--党争:王与马祸--临安十八年处且不展开。
……不过,张缙彦之“将明是一定要说说的,盖斯事非止可怜可笑,更足见两代文治之别。
说起来,能以《诗经》治罪,其实也非易事,能拈出个中机巧的,也必是饱读诗书,更能融会贯通的学人,唯至入清,却变了样子。
清顺治十七年,“甄三品员”,时任浙江左布政使的张缙彦被都察院左都御史魏裔介所劾,罪为“缙彦序正宗诗曰‘将明之才’,其诡谲尤不可解。”就是说:主子哪,姓张的给刘正宗诗集写序,夸他是“将明之才个心意太狠毒了哇!奴才实在看不下去了啊啊啊啊子您说汉官可自称介啊主子,我虽然不幸长了一张汉皮,但里面裹的,可实实在在是颗满心啊!您看这膝盖里面,他连骨头都没长啊!
这个事情的前后背景要详细展开,那要从顺治年间汉官的南北党争讲起,此处不赘,只解说这四个字。
“将明之才和两个动词,一指执行,就是执行力。一指辩明,就是判断力。两字连用是个专有典故,专指“辅佐皇帝的英才”,如汉诏中,就有“有司无将明之才“的责备。它的出处呢雅*丞民》,张缙彦此语,无非是小拍一下刘正宗的马屁,用典古雅,可说水平不低。
…惜,典虽不错,时代却错了!
清帝及诸议政王大臣虽然无学,却偏生认得一个却偏生最忌这个
“将明”两字虽不解,却能自作主张,“将明明”也!
饶是张缙彦为自己百般辩解,议政王大臣会议还是定谳曰:“诡谲言词,作为诗序,煽惑人心,情罪重大!”以为当死,顺治“宽之”,抄没家产,流宁古塔。
按张缙彦原非正人,他于明任兵部尚书,明灭则归顺,顺败而从清,仕三朝而不知耻,虽横死而不足怜,所堪叹者,前人蒙是以文藏典,以典获罪,清人蒙却是以典作文,以文见杀!
……此何世也!
孔璋破题于西元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一rì
草成于西元二零一零年六月九r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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