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6章 同盟条约(第1/2页)明末阴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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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三场大战下来,维护了大明的主导地位,平定了内乱,但也带来了一个严重的后果,那就是财政支出太大,打仗可是要花钱的。

    三场大战一共用掉了超过一千二百万两白银的军费,甚至万历皇帝的内库都被掏空了,而继承自李太后的爱钱性,让万历皇帝想设法的弄钱。

    而此时,正是西班牙国力正盛之时,每年从美洲运送三四百万两的白银到菲律宾,然后购买大明的货物,这个事情很快就被万历皇帝发现了。

    朱翊钧并不知道具体情况,以为吕宋有大型金银矿山,所以才能每年花费这么多白银来购买货物,自然而然的就把主意打到吕宋头,如果能拿下吕宋,每年就能多几百万两的财政收入,不但财政面能宽裕不少,他的内库也能充实起来。

    于是派出厂番子和锦衣卫,前往吕宋打探消息,却不知怎么搞的,被西班牙殖民当局发现了,再加就令他们不安的华人团体,他们担心这些定居吕宋的华人,会和大明的军队里应外合,夺取吕宋的控制权。

    于是,在万历三十一年,西班牙殖民者决定先下手为强,煽动当地的土著,对华人进行了一场大规模的屠杀,死难者总数超过两万人。

    这件事情当时震惊大明,万历皇帝也极为震怒,准备组织军队远征,但后来考虑到路途太过遥远,而且所需军费颇多,最后放弃了军事行动,发了个《谕吕宋檄》警告西班牙人。

    徐仪特意提到这次大屠杀,还有与印度公司合作的可能性,无非就是告诉萨拉曼卡,如果拒绝合作的结果是什么。

    虽然西班牙人跟荷兰人是仇敌,吕宋行政区跟荷兰印度公司也经常发生战斗,但两者性质是不一样的,吕宋行政区其实就是新西班牙总督区下辖的十二个行政区之一,管理模式虽然不像土那样严格,但起来也算是西班牙帝国的领土,萨拉曼卡这个吕宋总督直接接受新西班牙总督区的领导,西班牙帝国皇帝也能直接撤销他的职务。

    但荷兰印度公司却不一样,这完就是一个得到了官授权的商业机构,只不过这个商业机构的权力相当大,可以自行组建军队,发型货物货币,与其他国家签订条约或者发动战争,同时可以建立殖民地。

    16年荷兰印度公司正式成立,目的就是向进行殖民掠夺和垄断的贸易商业,与西班牙的殖民地抗衡,总部设立在爪哇岛的巴达维亚,到目前为止统治区域包括斯里兰卡,孟加拉、马六甲,暹罗,同时在波斯南部海岸,印度巴拉马海岸建立据点,不过番岛的据点已经被天策军拔除。

    这个公司可以是最早的股份制公司,并且发行有股票,荷兰政府持有一定的股权,可以从公司收益中分红。

    也就是,印度公司就像一个商业组织,一切以利益为准,荷兰政府只是给他们他们一定的权力和名义,然后从公司的收益中分红,至于人事调动,职位安排等等,一律不管,只等着分钱就好。

    换句话,印度公司完不在乎政治面的事情,哪怕所有的殖民地丢失,公司的董事会也不会被追究责任,顶多就是没办法继续赚钱,荷兰政府解散这个公司罢了。

    萨拉曼卡也不是傻子,荷兰印度公司一贯的商人做法他很清楚,如果天策军真的愿意跟他们结盟,考虑到所能带来的巨大商业利益,对于天策军彻底拔掉番岛的据点,以及损失的舰队,他们肯定也能不在乎。

    打个比,这一次普特曼斯受命进攻福建,为的就是打通商路,获得与大明的贸易权,虽然在与郑芝龙以及天策军的交战中舰队被歼,番岛的据点被拔出,但对于荷兰印度公司来,也就相当于做了一笔生意,血无归。

    但如果与天策军结盟,获得贸易垄断权,那么这是一笔收益巨大的买卖,远远大过前一笔生意亏掉的前,以这些商人的行为式,没有跟钱过不去的道理。

    萨拉曼卡很确定,只要天策军愿意同印度公司结盟,这事儿百分之百能成,而真的要是发展到这一步,对于吕宋来,绝对是灭顶之灾。

    擦了擦额头的冷汗,萨拉曼卡有些颤抖的道“安德鲁,这件事情,作为我个人来是没问题的。但我新官任,哪怕有总督区与帝国政府的任命,但现在还无法有效的统辖整个吕宋,所以我需要一些时间,来服其他人。”

    “没问题,孔将军给的期限是五天时间,我也会留在马尼拉,随时等候你们的消息。如果你最终不能完成这一切,作为老朋友,你的生命安我还是能够保证的。”

    徐仪也笑着道,他知道萨拉曼卡想通了其中的关键,这次结盟,应该是十拿九稳了。

    这样,就能避免跟自己的岳父刀兵相见了。

    达成了初步的意向,徐仪就把初次会谈的经过与结果派人告知孔有德,剩下的就是等待萨拉曼卡服吕宋行政区的其他各级官员了。

    其后萨拉曼卡也邀请孔有德进入总督府,这样的话有新的问题可以就地解决,但孔有德为了自身的安着想,并没有答应,而是权交给徐仪处理。

    君子不立危墙,宋统殷在釜山的遭遇才过去不到半年,指不定吕宋内部会不会出现分歧而无法调和,然后搞一波暗杀达成目的,大风大浪都挺过来了,要是在阴沟里翻船就丢人了。

    萨拉曼卡随即召集吕宋的高层,包括检审庭的七名**官外加主席,马尼拉大教堂的大主教,其余各地的行政主官,教堂主教,军队将领等等,共同商议这件事情。

    从宣布这件事情开始,辩论便进入了白热化。

    经过足足一天的激烈辩论,最后终于做出了决策,同意与天策军结盟,但具体条款还有待商议。

    随后,徐仪作为天策军的权代表,参与其中,而徐仪在西班牙海军中服役的经历,以及会西班牙语的特点,使得这场谈判进行的相当顺利,半天之内就完成了。

    崇祯六年十月十九日,萨拉曼卡以吕宋总督的名义,正式与天策军签订同盟条约。

    条约内容规定,缔约双,不得单独或者联合其他势力,对另一的土,殖民地,以及其他统领区域采取进攻,侵犯行为。如一与第三发生战争,则另一需要提供军事援助。

    若某一准备发起主动军事行动,可以派出代表,经过双商议后,各自派出舰队组成联合舰队,对第三发动攻击,战争的指挥,进攻式,进攻路线,战果分配等等,由发起主导,共同商议决定。

    此外,双需要对南洋区域的水,海盗,岛屿等情况进行共享,并且在一年之内,联合出击,清扫广福建沿海,以及南洋诸岛屿的残余海盗。

    在所有欧洲国家以及殖民地中,吕宋行政区将会获得贸易垄断权,贸易地点为月港,厦门港,热兰遮港,以及还在建设中的天策港这四个港口,需要向天策军支付一定的商品税,税率共同商议决定。

    而萨拉曼卡则向总督区提交报告,以消灭番岛的印度公司据点,鸡笼和淡水不能为行政区提供收益,没有继续保留的必要为名,申请放弃两个据点。

    当然,回复的公没半年是到不了的,而萨拉曼卡相信总督区也不会拒绝,直接下达了放弃鸡笼和淡水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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