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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的天命之子, 是音乐制作人起家的娱乐教父左启。他在经济泡沫繁荣的年代里, 一手创立起风风雨雨中成长起来的娱乐帝国,培养出不少大红大紫的歌手或者偶像, 可以是非常QD路线的天命之子了。
比较独特的是, 比起商人, 他的性格更偏向艺术家。左启最初作为音乐制作人出名, 就是因为他天才一样的灵光一闪, 总是能够命中大众的市场需求。
起来艺术家的爱人,人们总是会想起幕后默默奉献的角色。衣食住行,无一不包, 统统体贴关心,细致入微。仿佛凡人要爱上天才, 总是得付出一切, 放弃自己的理想和人生,至少得坚持个二三十年, 才能得到一句“贤内助”、“互相扶持”的夸奖。
沉夜最厌恶这样子姿态卑微的爱情, 让她不由自主会想起她最初的母亲,为了爱情而放弃事业、嫁入豪门最终凄苦晚年的女人。
再加上在上个世界,她成功地对自己进行了洗脑:人的自我满足不就是事业、金钱、社会认同嘛。她所渴求的权力**,也可以在爱情的关系上得到满足。被迫远离“庸俗肮脏”的权钱世界, 沉夜不得不给自己找点别的娱乐爱好,来作为自己除了长生之外的人生追求。
所以她决定给自己搞一个新的人设来攻略艺术家。
天才总是有背离常识的地,所以他们理所当然地要求平庸的凡人来包容自己。而沉夜就要比天才艺术家更要背离常识。——她不仅仅是天才,而是惊人的天才, 而且还要常人难以理解,并且自得其乐。她一向有这样的能力和自信,能够让所谓的天命之子来追逐她:你看别人都是平庸的,而在她看来你也不过是平庸的。
比起追在他人屁股后默默付出这种蠢货的攻略式,她喜欢被别人关注、接受别人的付出。对脾气古怪的人就比他更古怪,对天才的人就比他更天才。人类都是逐光性的,并且是慕强的,没有道理灰色的幕后的身影会比金字塔顶端璀璨夺目的人更讨人喜欢。
梅菲斯特对此的评价是:【做不了企业管理就改做渔场管理,总而言之是管理层,很睿智的选择哦沉夜姐。世界意志估计是不会注意到这种高明的选择的!】
沉夜只觉得梅菲斯特来会讲究修辞手法了。
所以她把梅菲斯特在这个世界的寄宿体,一顶圆锥状的明黄色编织灵帽rua成一团塞进了行李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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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梅菲斯特解释,他原的进化路线是生物型的,后来发现这个向前进下去顶多也就是能拟态许多动物,或者具有人类形态而已,而这对于他和沉夜的友好合作关系是毫无益处的。所以他及时更改航向,现在的向是前往未知的领域,总而言之先从非自然造物开始。这个向是很有前途的,梅菲斯特认为发展下去,他最终成为幻想里头那种随身空间的器灵之类的存在什么的也不是不可能。
“哦。所以你现在就变成了一顶帽子?”沉夜友善地提问。
当然,成为帽子也不是他的意。梅菲斯特解释。这是由于他同时要付出跨世界、灵魂转生、进化航向更改的三面的能量,才导致一时不慎,只能仓促投入帽子里头。
沉夜用纤细的食指从帽子的尖尖残酷地一按到底,赐予了可爱的灵帽一个降维打击,并微笑着:“我以为你是哈利波特脑残粉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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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天华正处于人生的第二个低潮期。
他是一个金牌明星经纪人,附带括号前括号完毕。
他第一次带出来的巨星是三个穿短裙唱歌的少女偶像组合,名字叫猫聚会,因为大胆的造型一下子飞跃走红,红了之后就踹了他和老家去了业界大佬的公司。那是他人生的第一个低潮期,虽然沮丧,但是因为当时才三十出头,所以自觉还有不少人生潜力,周围的人也都鼓励他不要沮丧。
所以他为自己找到了第二任挑细选的客户,是一个一脸正气的青年男演员。男演员的眉目端正英俊,一看就是警匪片里的正义之星。乘着新兴的电影厂的拍片造星热潮,男演员主演了一系列警匪片,一跃而红变成整个潮城乃至台岛、大陆的梦中情人,粉丝信件是求爱信。因为男演员长相正直,所以于天华一度对他很是放心,掏心掏肺称兄道弟,后来才发现男演员同某著名电影厂老板的千金已经订婚,带着自己的一帮演员弟集体跳槽,成了制片公司的继承人候选。
这一次被客户踹的时候于天华已经四十一了。所谓的中年危机愈发深刻,老婆带着女儿跟他离婚了,于天华消消沉沉、浑浑噩噩,听着别人评价他“就是没有那个命数”,整天游走街头,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那一年由于英国的摇滚乐队屎壳郎(于天华发自内心地觉得这是什么狗屁名字)的国际走红,潮城流行起了生崽子们自己组建的乱七八糟的摇滚乐队。
于天华虽然听不惯吵得人耳朵疼的摇滚乐,但是敏锐的觉得乐队这个形式大有可为!
他首先看了一圈同行们签下来的摇滚乐队,得出了自己的结论:乐队那么多,有的虽然总被夸音乐性不错,但是外行人谁管这个?唱片卖不好,肯定是因为唱歌的人长得不好!
所以于天华又振奋起来了,作为一个对颜值很有要求的偶像组合和偶像派演员的前经纪人,他充满激情地从各个角落扒拉出来一堆他认为的人才,组建出来了一个乐队。
他是完按照自己对乐队的人员组成来选的:
架子鼓手,一个原在交响乐团负责定音鼓演奏的青年,安英雄,岁。比起玩音乐的看上去更像码头卸货的或者工地搬砖的,皮肤黝黑,肌肉结实,坐在那里就是一个充满威胁的大块头。于天华有点怀疑他是因为塞不进西装礼服里所以被乐团开除的,不过看在他长得很英俊的份上,于天华还是决定邀请这个大块头。
键盘手宗立群,1岁,原古典钢琴,因为很烦躁古典音乐必须按照谱面一丝不错地操纵手指,所以习过程中突然觉醒了爵士之魂,目标从当代贝多芬变成了气活贝多芬,被恩师逐出门墙(“毫无规范!乱七八糟!自以为是!孺子不可教也!”),正在饭店弹琴谋生。
当于天华跟他要做一支红到天上有地下无的乐队,但是向是摇滚时,宗立群听出来他对音乐一无所知,所以趁机劝他再邀请一个萨克斯手进乐队。表面上的理由是因为萨克斯在乐队里的很少见,可以吸引粉丝;实际上就是想瞒着于天华,光明正大玩爵士。
因此被邀请过来的萨克斯手叫巫凡,4岁,之前一直在混爵士酒吧,一晚上能气走六个弹钢琴的,大家都这家伙太独,没人能跟他配合。不过因为巫凡是在长得很好看,有一点忧郁的美男子的感觉,还是黑色的半长卷发,使得于天华立刻敲定下来就是他。
搞摇滚不可以缺少吉他!于天华在摇滚乐酒吧里蹲守了一个多月,逮住了一个目标就冲上去天花乱坠口若悬河一通宣传,那个被选中的背着乐器、少言寡语的冷漠酷哥古博就点头同意了。理由是他原在的乐队主唱很不满意他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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