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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之事。唐代在各地设牧监畜养马等家畜,上牧监从五品下,中
牧监正六品下,下牧监从六品下。大理寺:除卿、少卿、丞外,有大理正二人,从五品下
;司直六人,从六品上;评事十二人,从八品下;狱丞二人,秩从九品下。胪寺:掌典客
、司仪二署,典客署掌外来使节、四夷君长朝见之礼、收贡、回赐,并有掌客十五人,正
九品上。司仪署掌高官凶丧赙葬营墓之务。司农寺:掌上林、太仓、钩盾、藁官四署。上
林署掌管果菜种植;钩盾署掌柴炭禽畜;藁官署管粮油加工,太仓为国家粮食总管。各宫
苑总监一人,从五品下,副监从六品下;九成宫监亦同之。太府寺:辖京、都诸市署、左
、右藏署、常平署、琼林、大盈库。五监:国子监长官为祭酒,少府监、将作监长官均为
监,同为从三品;军器监长官为军器监,正四品上;都水监长官为都水使者,正五品上。
国子监副长官为司业,少府监、将作监副长官为少监,均从四品下;各监丞为从六品下,
主簿从七品下,录事从九品上(国子监录事从九品下)。国子监:设国子学,博士五人,
正五品上;助教五人,从六品上。太学,博士六人,正六品上;助教六人,从七品上。四
门馆,博士六人,从七品上;助教六人,从八品上。少府监:辖中尚署,掌牋祀圭璧、天
子佩饰;左尚署,掌车乘制造;右尚署,掌鞍辔、纸笔等;织染署,掌冠冕、组绶、织纫
、染色,有染坊使;掌冶署,掌玉器、金属器制作。各署、监还有监作,从九品下。将作
监:长官历称将作令、将作大匠、将作大监,掌土木营造之事。右校署,掌版筑、涂泥、
粉刷;中校署,掌管竹、葛等器物制作,左校署,掌木器制作;甄官署,掌石器、陶器制
作。军器监:有甲坊署、弩坊署,令皆正八品下。都水监:掌各地川泽、津梁、渠堰、陂
池之事。辖河渠署及诸监。
2.地方官制
一、道州县地方行政职官,唐初依隋旧制,地方上有州(郡)、县两级。据《旧唐书
;地理志》的记载,贞观十三年(公元639年)全国有358州,1551县。州县均按其地位之
轻重,辖境之大小,户口之多寡以及经济开发水平之高低分为上、中、下三等。三万户以
上为上州,二万户以上为中州,二万户以下为下州;五千户以上为上县,二千户以上为中
县,一千户以上为中下县,其余为下县。近京之州称辅州,京都所在县名赤县,京之旁邑
谓畿县,此外还有雄、望、紧、上、中、下等级,一般也是按户口多少而定的.州的长官
为刺史,唐玄宗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后复称州,上州刺
史从三品,其下佐官有别驾1人,从四品下,长史1人,从五品上,司马1人,从五品下,
录事参军事1人,从七品上,录事2人,从九品下,此外还有司功、司仓、司户、司田、司
兵、司法、司士等七曹参军各1人,皆从七品下。又有市令、丞、文学、医学博土等;中
、下州刺史皆正四品下,其下佐官仿上州,但不全置。别驾(中州不置)、长史、司马称
为“上佐”,唐制规定,凡刺史缺员或为亲王兼领时,上佐可代行州事。但在一般情况下
,上佐并无具体职任,因其品高俸厚,又不亲实务,故多用以优待宗室或安置闲散官员等
,所以白居易称这类官为“送老官”。诸曹参军分掌各州府的军政、财政、刑法、农田以
及户粮诸事务,称为“判司”。诸曹“判司”由各州录事参军事统辖。未设司马之州,录
事参军为刺史之佐,处于综领督察的地位。县的长官不分大小统称令。京县令,正五品上
;畿县令,正六品上;上县令,从六品上;中县令,正七品上;中下县令,从七品上;下
县令,从七品下。佐官有县丞、主簿、县尉等(京县增设录事2人)。《新唐书≈ap;#8226;
百官志》说:县令掌导风化,察冤滞,听狱讼。凡民田收授,县令给之。每岁季终,行乡
饮酒礼,籍帐、传驿、仓库、盗贼、隄道,虽有专官,皆通知。可见县令统管一县所有军
政事务,亲自处理刑狱。县丞为之副,县尉分判众曹,催征租赋,主簿掌文书簿计。此外
,还有七曹佐官,是应州府七曹而设,因事务不多,一般不常设。州、县官员都是“亲民”之官,一方面要负责刑狱治安,征敛赋役;另一方面要“宣扬德化”、“劝课农桑”,
“务知百姓之疾苦”。因此,《册府元龟》卷636《铨选部;考课》说:“殊功异行及祥
瑞灾蝗、户口赋役增减,当界丰俭,盗贼多少”,就是吏部考核州、县官吏政绩的标准。
各州县每年造一次计帐,向尚书省报告户口及明年所征的课役。《新唐书;食货志》说,
各州县必须把每年征税的数目“书于县门、村坊,与众知之”。所以,州县官员的选任,
得人与否,对封建政权的稳固关系甚大。唐自太宗开始,就很重视地方吏治,据《贞观政
要》卷3记载,他曾说自己“居深宫之中,视听不能及远,所委者惟都督、刺史,此辈实
理乱所系,尤须得人。”他亲自过问刺史的选用,并把各地都督、刺史的名字写在屏风上
,凡作“善事”的就在其名下记上一笔。贞观八年(公元634年)又派李靖等13人为诸道
黜陟大使,到各地巡查,升迁廉吏,惩罚贪官,问民间疾苦。州府的判司及县的簿、尉,
虽然职位不高,但一般也是进士及第后的起家之官,若上有官员提携,下有州县推荐,几
经迁转就可能入朝为郎官、御史,甚至可以外派为州刺史,直至藩帅,所以唐代一些高级
文职人员大多在基层担任过这类职务。唐代首都或陪都所在地有“府”的建制。玄宗开元
元年(公元713年)改雍州为京兆府,洛州为河南府,并州为太原府,长官称“牧”,由
亲王挂名遥领,实际主持府政的是“尹”。如上都京兆尹、东都河南尹、北都太原尹。后
来又陆续设有凤翔、成都、河中、江陵、兴元、兴德等府,也都有“尹”,但已不置挂名
的“牧”。府尹之下有少尹、录事参军事以及六曹参军事,其职掌同于州诸官,只是品秩
略高而已。若皇帝不在京城,则置留守官,多由府尹或临时指定大臣兼任。由于唐代高宗
、武后时多居东都洛阳,玄宗以后诸帝虽然都居住长安(除短期避乱外),但洛阳原来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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