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煜和南唐社会的命运(第17/31页)夏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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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佃民绝公吏之挠刻,获安业焉”。这种打击贪官、减免赋税的政策,使南唐“公无遗利,而屯田佃民绝公吏之扰,刻获安业焉”。[宋]龙衮:《江南野史》卷3,四库全书文渊阁本。

    (二)“李平改制”为了改变经济窘境,一个叫李平的人出现在南唐的史册上。“李平,本姓名曰杨讷,少为嵩山道士”,他“请复井田法,造民籍,复造牛籍,课民种桑”,后主本好古务农,“甚悦其言,使判司农寺”,但是,李平在新法实行中急于成功,“施设无渐,人不以为便,后主亦中悔,罢之”。([宋]陆游:《南唐书》卷13,《列传第十》,中华书局1985年版,丛书集成初编本。)这是一次不成功的改制,在复井田之法过程中,出现了强行买田者归还土地、制止土地买卖等一系列现象,在土地私有制业已深化和稳固、土地买卖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早已成为一种正常现象的情况下,这种逆历史发展潮流而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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