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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清势力。
政治上,清廷忙于对文人的拉拢,即使是那些在戏曲中表现出一定亡国之思的作品,囿于现实政治笼络人心的考虑,清政府也往往网开一面,视而不见。何以会突然颁布如此条例,着实令人有些费解。
其实,考察一下当时的社会状况,则可明晓这则条例的颁布并不是直接以禁戏为目的的。
明末文人大多奉行王明心学和禅宗,提倡“本心”,洋溢着一种叛逆的勇气和张扬个性的精神。
传统的儒家学说不再成为士子信仰的教条,失去了旧有的控制力。
一些士人为满足个人情欲而不顾天理,出现了一批“放荡不羁,每出于名教之外”的“狂士”。
比如袁宏道公开宣扬人间至乐乃是“目极世间之色,耳极世间之声,身极时间之鲜,口极世间之谭”,“妓妾数人”寻欢作乐到“朝不谋夕”,“恬不知耻”,士风一时浑浊不堪。
梁启超先生回顾明末清初士人的思想状况时说:“故晚明‘狂禅’一派,至于‘满街皆是圣人’,‘酒色财气不碍菩提路’,道德且堕落极矣”。
熟谙汉民族文化的满人高层,很快就发现这种思想界山头林立的局面极不利于维持清王朝的统治,故而不久便尊孔崇儒,再度提倡程朱理学,企图以儒家思想来维护清王朝的统治。
因此这条禁令的实际目的在于整顿思想,提倡程朱理学,其侧重点并不在于禁毁戏曲。
但是这则禁令毕竟拉开了清廷禁毁戏曲的序幕,因此可将此一时期视为清廷禁毁戏曲的发轫期。
康熙即位后,经过二十余年的励精图治,经济得以恢复,民众生活日益稳定。
这一时期,清代内廷的演剧活动也日益频繁,演剧规范逐步确立,并建立了清王朝管理演剧事宜的机构——南府和景山。
顺治和康熙前期,清廷疲于应付各地的反抗势力,无暇顾及文化界的清理与整顿。
康熙二十二年统一台湾后,海宇升平,这使得康熙在其执政的中后期得以腾出手来,有精力和时间对长期以来未能得到足够重视的思想文化领域进行清理。
康熙本人又深通政治权术,对汉人、尤其是汉族的文人士子深为了解,知道他们心中隐藏着浓厚的民族情绪,单纯的武力镇压只会激化矛盾。
故而康熙一朝,对于思想文化的重视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作为文化政策一部分的禁毁戏曲运动,就是在这样一种时代、文化背景下被提上日程的。
康熙一朝中央禁令条文约十四条,在数量上已经远远超过了顺治朝,并且由单纯的书面法令走向可实际操作层面,由禁毁戏本延伸到禁毁演出、剧种以至演戏场所,限定演出内容等方面,几乎涉及到戏曲的各个方面。
最重要的,康熙朝禁毁戏曲已经成为清廷一种自觉的、有意识的行为,可以说,对戏曲的真正禁毁是自康熙朝开始的。
今天我们所能见到的康熙朝禁令主要集中在康熙朝中后期,康熙二年颁布的禁令是今天所能见到的最早的康熙朝禁戏条令:
“嗣后如有私刻琐语淫词,有乖风化者,内而科道,外而督抚,访实何书系何人编造,指名题参,交与该部审议。”
康熙朝还首次明确了违禁者的惩罚措施,“仍有私行造卖刷印者,系官革职,军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卖者杖一百,徒三年,买者杖一百,看者杖一百”。
将以往职责不明的查禁责任落实到各级官吏之中,使令有所行;严格划定法令执行者、刊印者、买卖者的惩罚条款,使罚有所依。
这就改变了顺治朝有令无行的局面,使清廷禁戏进一步发展到制度性的层面,禁毁戏曲的大幕就这样在康熙朝缓缓拉开了。
康熙朝禁戏的一大变异就是统治者试图从传播渠道上彻底查禁戏曲,妄图从源头上断绝戏曲的流传。
康熙二十六年,刑科给事中刘楷上奏,“自皇上严诛邪教,异端屏息,但淫词小说,犹流布坊间,有从前禁而公然复行者,有刻于禁后而诞妄殊甚者。臣见一二书肆刊出单赁小说,上列一百五十余种,多不经之语,诲淫之书,贩卖于一二小店如此,其余尚不知几何。”
从这份奏章中,我们可以看出,康熙初年禁毁“淫-词小说”的种种努力并未取得统治者所想看到的局面,一两个书肆上面罗列租赁的书籍就有一百五十余种,这还仅仅是那些小规模的书肆,如果是那些资本雄厚的大型书坊,则可想而知了。
可见单是限制文人创作戏曲、查禁现行戏曲中的违禁内容,是远远达不到清王朝禁戏要求的,实非“拔本塞源之道”。
在这种情况下,在得到康熙帝的首肯后,礼部在覆刘楷奏章中公然提出“将私行撰著刊刻发卖者,一体详查禁止,毁其刻板”的查禁措施,由对戏曲内容的查禁一举蔓延到对戏曲创作者、刊刻者,贩卖者的禁止。
创作者,出版者,贩卖者是戏曲文本传播的必不可少的三大渠道,这三大渠道一旦被封堵,戏曲文本不仅不能在社会上顺利传播,甚至根本就无法面世。
即便是如此,对清王朝禁毁戏曲的官员们来说,也还是远远不够的。
封堵了戏曲文本的传播,还有各个地方的戏曲演出,还有那些遍布京城的大小戏馆,分散于民间各地的临时性演出场所,戏曲依然可以通过这些渠道被民间百姓广泛接受。
据廖奔先生中国剧场史》考述,康熙时期,北方一些大都市中酒楼戏馆极多。
从现存的资料来看,仅北京地区有名可考的就有六家,分别是太平园、碧山堂、白云楼、查家楼、四宜园、月明楼。
此六家戏园在当时皆为京城名楼,为一时之盛,几乎凡有时事,各大酒楼戏园皆有所搬演。
雍正朝的禁戏运动,多沿袭康熙旧制,在规模和形式上没有太大的超越。
但在某些方面,他还是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康熙朝的禁令,使其更加明晰。
雍正三年,发布禁令,“凡乐人搬做杂剧戏文,不许妆扮历代帝王后妃及忠臣烈士、先圣先贤神像”。
“其神仙道扮及义夫孝妇、孝子顺孙、劝人为善者,不在禁限”这可以看作是对康熙朝禁“琐语淫词”的补充和说明。
它对戏曲的演出内容作了更为详细而明确的限制,规定戏曲的演出内容必须以传统封建道德为准绳,不可跨越雷池一步,实际上是将戏曲的演出内容限制在更为狭隘的范围之内,严重阻碍了戏曲的发展。
清人徐珂在清稗类钞》中也记述道:“雍正丁末,世宗并禁演关羽”。
可以说,禁戏发展到雍正朝,禁戏的条文越来越细化,这表明清代的统治者对于戏曲的禁毁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这一时期,还提出对演戏主体——演员的惩诫。雍正三年条例,“此等亵慢神象神罪也,历代帝王后妃及忠臣烈士、先圣先贤神像搬做杂剧用以为戏,则不敬甚矣,故违者乐人满杖。”
在法律上规定乐人的演出范围,严惩违禁乐人。在宫廷演剧中,雍正帝同样要求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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