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官制(第4/6页)风流唐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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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全国为十道,玄宗时分天下为十五道,至唐后

    期,全国已被划分成四十余道,每道皆置观察使,雄藩重镇则带节度使,不带节度使者则

    带都团练使或都防御使。它们虽仍是使职,实际上已经成为统领一道军政、民政、财政、

    司法等大权的行政长官了。州县二级建制实际上变成了道、州、县三级建制,出现了“制

    敕不下支郡,刺史不专奏事”的局面。诸道观察使等,一般以所治州刺史或府尹、长史为

    本官,其属下除了原来州府下的一套佐僚外,还有一套人数不少的幕府。其中既有都知兵

    马使、都押衙、都虞侯、都教练使、都指挥使等带兵打仗的武夫,又有副使、行军司马、

    判官、掌书记、支使、推官、巡官等一批文职幕僚,地方事权尽掌于这些人手中。如行军

    司马掌军籍、符伍、号令印信,德宗朝常以之为“储帅”。判官,据《通典;职官十四》

    云:“掌判仓、兵、骑、胄事”,各藩镇往往尽委钱谷支计于判官。掌书记,《通典

    ≈ap;#8226;职官十四》云:“掌表奏书檄”,凡文辞之事,皆出掌书记。幕职还常被派往巡

    察管内州县,有的本身即兼任州县之职,有的甚至代行刺史之权。中唐以后,这些人实际

    上是控制州县的实权派。故《封氏闻见记;风宪》云:“游宦之士至以朝廷为闲地,谓幕

    府为要津”。方镇属下之州郡称为支州、支郡。支州刺史往往亦带团练使或防御使之类

    的使职,由于方镇一般皆在支州派驻兵马,另遣镇将领兵事,支州刺史实际上是没有兵权

    的。所以唐代方镇对所属州县有很大的统治权。五代时期,中央政府逐渐加强了直接对支

    州的统治,这为北宋时期削弱藩镇之权以诸州直隶中央奠定了基础。唐代临时性质的要职

    除节度使、观察使之外,财政方面则有度支、盐铁、转运、租庸、铸钱等使,名目不一,

    分合也无一定。大体上盐铁转运使以扬州为中心,派员巡视各地,在正规职官之外又另成

    一系统。盐铁使往往身兼要职,手握财权,而正规的户部职官反而不能举其职,必以其他

    官员判户部,才是户部真正负责人(即使官居户部侍郎,也要加判本司的头衔才能实任户

    部之职),因此,户部本身的职务只掌赋役,度支使的职务为统筹财政,盐铁使的职务则

    统一切税源。三者合一才能行使全部的财务行政。这是五代定名三司使的由来。少数民族

    政权的职官制。唐代是我国多民族国家发展的重要时期。在青藏高原地区,若干原始部

    落进入了奴隶社会,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吐蕃族,与汉族结成了亲密的关系。在云南地区,

    南绍统一了当地各族,加速了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的过程。北部地区的突厥族逐渐由奴隶

    制向封建制发展,西域各族经过长期发展,社会经济文化已接近中原地区的先进水平。东

    北地区在靺鞨、契丹等族的开发下,社会生产也有显著进步。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少数民族

    ,更进一步密切了与中原地区的联系。这些少数民族都在边疆地区建立过地方政权,在历

    史上产生过巨大的影响。这些政权的职官大体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前述过的羁糜府州制

    ,但实际上还有另外的一套制度,如突厥、回纥和前期的渤海等;另一种是王国制,如吐

    蕃、南绍和后期的渤海国等。不管在哪一种情形下,中原王朝与周边少数民族之间的政治

    联系与经济文化交流都是十分密切的,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着祖国的灿烂文明。以下就现存

    有限的史料,分别介绍周边少数民族的地方官制。一、突厥与回纥,突厥汗国是六世纪中

    叶至八世纪中叶我国北部和西北部一个强大的少数民族政权。《新唐书;突厥上》说:突

    厥阿史那氏,盖古匈奴北部也。居金山之阳,臣于蠕蠕,种裔繁衍。至吐门,遂强大,更

    号可汗,犹单于也,妻曰可敦,其别部典兵者曰设,子弟曰特勒。“设”统兵镇守一方,

    权力甚大。《通典;突厥上》记载,有个名叫阿史那思摩的人,本来是突厥颉利族人,但

    可汗(突厥称其君主曰可汗)一直认为他“貌类胡,不类突厥”,不喜欢他,所以他虽然

    贵为特勒,但始终不能典兵为“设”。《新唐书;突厥上》又载,突厥汗国的官称还有“

    大臣曰叶护、曰屈律啜、曰阿波、曰俟利发、曰吐屯、曰俟斤、曰阎洪达、曰颉利发、曰

    达干,凡二十八等。皆其世官而无员限。卫士曰附离。”东突厥亡后,唐政府从东起幽

    州,西至灵州(宁夏灵武县西南),设置了顺、祐、长、化四个都督府,以安置内附的十

    多万突厥人民;又把颉利可汗统辖的今内蒙古地区,东面置定襄都督府,西面置云中都督

    府,下面设六个州,任用原来的突厥酋长为刺史,来管理当地的突厥部落。当时突厥人迁

    居长安的有近万家,突厥贵族被任命为将军、中郎将等五品以上官吏的达百余人。《唐会

    要;突厥》载,唐太宗曾赐西突厥十姓部落十箭,每部一箭。十姓部落又分为左右厢,其

    中左厢五姓称为五咄咄,每部各置大啜领之;右厢五姓号五弩失毕,每部各置大俟斤以领

    之。由此可见,“啜”与“俟斤”乃是突厥某部官长的名号。“吐屯”是突厥派驻被征地

    区的监领官,“颉利发”这一名号有时用来授予被征服王国的君主。《旧唐书;突厥传下

    》载,西突厥统叶护可汗时,“对西域诸国王悉授颉利发,并遣吐屯一人监统之,督其征

    赋”①。回纥即今维吾尔族人的祖先。在汉文史籍中,它又被称为袁纥、韦纥、回鹘、畏

    兀儿等。这些异称其实都是“维吾尔”一词的不同音译。回纥的国家制度,兼采突厥和唐

    制。可汗的子弟称特勒,别部领兵者称“设”,大臣有叶护、俟利发、达干、吐屯等,这

    是突厥的制度;另外《新唐书;回鹘传》说,还有“外宰相六,内宰相三,又有都督、将

    军、司马之号”,这些官称都是唐的制度。回纥在唐太宗时为瀚海都督府,那时,回纥的

    首领吐迷度虽然是唐朝的怀化大将军兼瀚海都督,但在其部族内则自称可汗。回纥可汗在

    “九姓铁勒”等部皆置都督,以管理各部事务。在其他部则派监使,以督责贡赋,监察政

    事,这个“监使”实际上也就相当于突厥在西域各国所置的吐屯。安史之乱以后,回纥成

    为北方继突厥而后起的一个大汗国,东北的奚、契丹等皆为其所役属。二、吐蕃,吐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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